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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在宝鸡调研青少年权益工作

更新时间:10年04月02日 点击数:640

 
      3月31日,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一行,冒雨前往宝鸡市青少年社会工作协会和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渭滨区人民法院调研青少年权益工作。
 
      汪书记一行在宝鸡市青少年社会工作协会,听取了青少年社会工作协会在青少年权益方面所取得的经验和做法,查看了青少年社会工作协会基础建设和工作资料。随后,又来到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渭滨区人民法院开展调研。参观了少年合议庭,了解了渭滨区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和罪错青少年帮教帮扶方面所取得的经验和做法。
 
      调研结束后,召开了青少年权益工作座谈会。汪书记听取了陕西省和宝鸡市青少年权益工作汇报。部分县区团委、市未保委和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相关青少年社会机构负责人,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座谈发言。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在听完汇报发言后,对陕西和宝鸡的青少年权益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她指出,宝鸡市的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有着比较健全和完整的工作体系,一是在工作机制、队伍建设、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上比较完善;二是建立了一个很好的综合协调平台,推动了青少年权益各项工作的发展;三是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创造了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四是在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做了一些很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汪鸿雁说,陕西的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扎实,富有成效,受到各级党政领导和群众的充分肯定,广大青少年也很受益。工作中取得了不少宝贵的经验,一是加强基础性工作,坚持长期性的观点,持续稳定地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二是建立了良好的组织内部协调机制,各个部门形成了工作合力;三是在社会化动员方式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汪鸿雁书记讲,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围绕会议精神,青少年权益工作要落脚在社会管理创新领域上,要定位在长期性、整体性和非活动性上。按照“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整体思路,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用,运用多种社会化动员方式,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体制内外两种社会化动员能力。在工作方向上,要转向重点青少年群体,采用不同的工作方式对不同青少年群体进行教育和引导;重点要抓好“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引导青少年有序政治参与,形成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安排。进一步探索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和社工队伍建设,加强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基层理论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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