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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联合省司法厅等单位开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美好陕西”普法宣传活动

更新时间:09年12月07日 点击数:632

     为了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团省委、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未保办、省预防办、省律协于“12·4”法制宣传日在西安市钟鼓楼广场联合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暨《陕西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集中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以“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共建和谐美好陕西”为主题。活动现场,15家律师事务所约60余名律师向过往行人散发《实施办法》宣传资料,面向未成年人及家长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共设置宣传标语15条、散发宣传册近1000余份、解答未成年人法律咨询800多人(次)。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面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责任,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人学习、人人了解、人人贯彻”《实施办法》的风气。
 
      团省委副书记、省未保办主任段小龙,省律师协会会长赵黎明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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