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3日下午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省政府召开。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联络员,各市(区)未保委主任、未保办主任参加了会议。省政府副省长、省未保委主任朱静芝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未保委副主任、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徐春华主持。
会议学习贯彻了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回顾总结了第五次全体会议以来的工作,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听取了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和宝鸡市未保委、安康市未保委的述职发言。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杨尊法就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修订背景、必要性、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亮点进行了说明,对学习贯彻《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进行了安排部署。省未保委副主任、团省委书记卫华同志代表省未保委做了工作报告,对两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总结,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省政府副省长、省未保委主任朱静芝在讲话中强调,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协作,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域的突出问题。一要积极关注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监护和教育网络,使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在生活学习各方面得到更好的保障;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力度,加快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严厉打击控制操纵流浪未成年人的黑恶势力,建立完善养育、监护、教育、管理的工作体系。二要扎实推进当前工作项目。重点做好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未成年人文化产品的生产、深化家庭教育工作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对“黑网吧”、校园周边环境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三要着力开展组织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各市(区)、县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专兼职相结合,志愿者、社会热心人士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