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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团工委开展向“陕西省优秀青年志愿者”熊宁同志学习活动

更新时间:08年03月26日 点击数:1911

 
  为宣传学习熊宁同志的感人事迹和奉献精神,弘扬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根据工委书记李顺民同志的要求,“团工委按照省上有关领导的批示和团省委的安排,积极开展向熊宁同志学习活动,在机关大力弘扬相互帮助、无私奉献的良好风气”。为此,省直机关团工委发出通知,决定在省直机关广泛开展向熊宁同志学习活动。

     通知指出,熊宁同志的事迹具有非常重要的时代内涵和现实意义,她真诚友爱、扶贫助困、无私奉献的精神,弘扬了社会公德,倡导了文明新风,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在全国人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这种精神尤为重要。向熊宁同志学习是积极倡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的文化理念,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的重要举措。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要充分认识开展向熊宁同志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向熊宁学习作为弘扬志愿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把宣传学习熊宁的事迹,作为当前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学习熊宁的行动,作为关爱青少年困难群体,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机关青少年事务的重要措施。开展向熊宁同志学习活动,必将推动省直机关志愿者行动的全面健康发展,带动和促进公民道德素质与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为和谐陕西建设助力。

     通知要求,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志愿者要深刻领会熊宁精神的实质,迅速开展向熊宁同志学习活动,要学习她传承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崇高品质;要学习她尽心竭力、扶贫助困的高尚情操;要学习她矢志不移、坚持不懈追求社会和谐的美好心愿;学习她脚踏实地,为增进民族团结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懈努力的坚定信念。省直机关广大团员青年和青年志愿者要以熊宁为榜样,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奉献拳拳爱心,促进社会和谐。

     通知强调,省直各级团组织要结合本单位青年思想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要通过召开各种类型的学习会、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集中组织团员青年和青年志愿者深入学习熊宁先进事迹;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熊宁事迹的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宣传,使机关青年普遍得到一次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要把学习熊宁同志的感人事迹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精神结合起来,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结合起来,与宣传、学习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先进人物结合起来。要在机关大力弘扬相互帮助、无私奉献的良好风气;大力倡导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在学习活动中,要切实发挥团组织的维护职能,关心青年的成才、成长,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学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要采取得力措施,不断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注意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加强机关青年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的精神动力,转化为团员青年投身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团结引导机关青年热爱集体、团结互助、乐于奉献,在机关推动形成互相帮助、无私奉献、平等友爱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为构建和谐陕西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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