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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办发[2013]22号 关于在全省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开展“爱岗敬业学雷锋”示范活动月的通知

更新时间:13年03月01日 点击数:2374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团委、各青年文明号组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新时代的雷锋精神,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广大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中开展“爱岗敬业学雷锋”示范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雷锋我先行 青年文明促诚信
二、活动时间
2013年3月1日至31日
三、参与范围
全省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
四、主要内容
1、加强宣传力度。制作统一标识、横幅、海报、宣传册等,组织各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在服务窗口以及醒目位置进行摆放、张贴和悬挂,形成“爱岗敬业学雷锋”活动的浓厚氛围;组织各集体设立学雷锋岗、学雷锋窗口、学雷锋承诺栏、学雷锋专题网页等,悬挂、张贴“信用第一、信誉至上”的标识和青年文明号信用承诺、信用警言,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发放雷锋故事册、播放雷锋歌曲和宣传片、制作专题网页、开设学雷锋微博等,发挥岗位窗口作用,传递雷锋精神。
2、开展诚信服务。通过大规模的防假宣传和集中性的优质促销等活动,帮助消费者提高识假、防假、打假的能力。开展“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百城万店无假货行动”等活动,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保护知识产权,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组建优秀青年代表和其他专业人员组成的青年文明号诚信服务监督员队伍,开展诚信服务监督活动,从价格、质量、售后服务、投诉受理等各个方面对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诚信服务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组织宣誓仪式、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使“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深入到每一名青年职工心中。
3、开展集中示范。省内各市(区)、各行业青年文明号集体,要在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和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选取城市广场、商贸中心、交通枢纽、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各集体集中开展义务便民服务,现场办理业务、展示服务技能、义务咨询诊疗、宣传防范知识等多种服务;发放知识手册、宣传资料、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等,面向社会宣传雷锋精神、倡导诚信理念。
4、开展结对帮扶。各青年文明号集体组建学雷锋小组、学雷锋服务队等,深入贫困地区、深入农村社区、深入困难群体中,集中开展如政策咨询、电器维修、义诊保健、科普宣传等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对于困难群众,要一对一的进行扶贫帮困,结成帮扶对子,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开展“爱岗敬业学雷锋”示范月活动,是在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全省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要做到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切实开展好这次活动。要积极协调各类媒体,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要对各地活动中涌现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集中进行报道。各地、各单位好的工作做法,报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联系人:路 佳
电 话:029—884102064
邮 箱:tsw_qgb@sina.com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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