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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发[2013]2号 关于开展援建“神华爱心书屋”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13年01月08日 点击数:1379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县(区)团委:
“神华爱心书屋”是神华集团以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为公益平台,向部分省、市、地区捐助图书的大型公益项目。近期,共青团陕西省委经过协调沟通,神华集团与中国光华基金会决定与共青团陕西省委联合开展援建“神华爱心书屋”活动,资助图书5000万元码洋,拟定于2013年6月前分三批完成资助配送任务。本次捐赠活动由共青团陕西省委统一安排,为落实好这一捐赠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赠物品的构成及受赠方类型
本次捐赠的物品全部为图书,重点资助学校,同时可兼顾各团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受赠学校为高中、初中、九年制学校和完全小学四类。
1.优先资助革命老区、国家和省级连片特困地区覆盖县区(见附件5)
2.优先资助县乡中心中、小学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及城镇中农村占比较大的学校。
二、具体事宜
1.各市、县(区)团委要积极会商教育部门摸清底数,提出拟受资助学校名单,做好受赠学校的申报、审核、上报和验收工作,将符合受赠要求、具备接受捐赠能力的学校推荐上来。
受赠学校需符合下列条件:
⑴受赠学校图书室须专室专用,且室内配备有用于阅读的桌椅;
⑵图书室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书架,能够落实好受赠书籍的上架工作;
⑶有专人负责书籍的登记造册、借阅、管理和维护工作,能够最大化地发挥图书室的教育及公益宣传功能。
2.配合共青团陕西省委举行捐赠仪式。
3.捐赠物资将由中国光华基金会按照共青团陕西省委提供的地址,直接发货至各市、县(区)团委。各市、县(区)团委收货后,按照审核通过的受赠学校名单,于10个工作日内将捐赠图书发放完毕。
4.受赠学校接收捐赠物资后,要及时填写《物资捐赠确认函》两份,由各县(区)团委整理汇总报各市团委,各市团委统一报团省委宣传部。
5.受赠工作完成后,图书室及室内书架要悬挂张贴统一制作的“神华爱心书屋”;捐赠图书上粘贴统一印制的“神华爱心图书”标志。
6.团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比照受赠学校条件要求进行申报,不计入援建“神华爱心书屋” 分配名额内。
三、工作要求
接此通知后,各市、县(区)团委要认真严格地做好受赠学校的推荐上报工作。填报附件时,信息须真实、准确。虚报、瞒报学校信息,将取消该申请资格。电子版本及纸质版本各一份。纸质版本须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18日前上报团省委宣传部。附件1由受赠学校填报,各县(区)团委整理汇总,填写附件2,并报各市团委。各市团委审查各县(区)团委上报的信息,合并汇总附件2,统一将附件1和附件2报团省委宣传部。受赠学校收到图书后,填写附件3。
受赠完成后,要及时、准确地做好图书的发放工作,监督受赠学校完成图书上架及其它后续工作。
联系人:王 峰 18092208015    88403732
        王 婧 18092353182    88418209
邮 箱:stxzyg@126.com
附件:1.“神华爱心书屋”申请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2.“神华爱心书屋”受赠学校信息统计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3.《物资捐赠确认函》点击下载此文件
      4. 援建“神华爱心书屋”名额分配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5. 陕西省连片特困地区覆盖县区名单点击下载此文件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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