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驻点工作,团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驻点工作管理的通知》(团组字【2012】14号),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在驻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及驻点干部的纪律要求、工作任务等进一步明确细化。现予转发,请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和全体驻点干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团中央和团省委对驻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全力推进驻点工作,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驻点工作管理的通知
团组字【2012】14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选派地市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干部驻县级团委指导工作是团的十六大之后,团中央着眼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共青团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的重要要求,在全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一项重大部署。驻点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出台了具体措施,切实推动了驻点工作的有效开展。大部分驻点干部能够按照驻点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指导县级团委工作的职责。但调研发现,目前部分团的领导机关对驻点工作认识不够充分,组织管理有所松懈,部分驻点干部存在时间不能保证、态度不够端正、工作不够扎实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经书记处领导同意,现就贯彻落实驻点工作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作管理通知如下。
一、团的领导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驻点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有力度、有韧劲、有创新地抓好驻点工作。
1. 省级团委要加强对驻点工作的全面管理。要采取电话督查、实地调研、召开片会、登记考勤等形式,对驻点干部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检查、督导。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对表现优秀的驻点干部通报表扬,对表现不佳的干部及时提醒、批评。如驻点干部因转岗等原因离开驻点岗位,要协调原派出单位另行选派干部接替。如驻点干部请假总时间超出一定数量,要安排其适当延长驻点时间。要加强对本级驻点干部的教育、管理,指导、帮助他们切实做好驻点工作,为基层当好表率。
2.地市级团委要给予驻点干部充分指导和支持。地市级团委派驻干部是驻点干部的主体。各地市级团委要克服困难,坚决支持驻点干部在县级团委开展工作,保证驻点时间,不得随意抽调驻点干部。要求并支持驻点干部,特别是团委班子成员严守驻点工作纪律,真正融入基层,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3.县级团委要充分发挥驻点干部作用。要积极同驻点干部交流情况,研讨工作,共同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支持、配合驻点干部完成驻点工作任务。要协调安排好驻点干部食宿等服务工作。
二、驻点干部要严格保证驻点工作时间,扎实完成驻点工作任务
1. 确保工作时间。团中央和省级团委选派的驻点干部,每周驻点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天;地市级团委选派的驻点干部,每周驻点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天。如因特殊原因需在非节假日离开派驻地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单次时间在2天以内的,须向地市级团委请假;时间在3至4天的,须向省级团委组织部请假;时间在5天以上的,须通过省级团委组织部向团中央组织部请假。
2. 扎实完成工作任务。要按照《关于继续抽调地市以上团委干部驻县级团委指导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2〕3号)文件要求,推动党建带团建制度的落实、抓好团干部配备、推动建立团组织、指导乡镇和街道团的工作、挖掘联系一批青年典型和青年能人,深入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要经得起检验,做到有事实、有数字、有详细情况和名单,严禁弄虚作假。驻点结束时,要至少撰写1篇实证性的调研报告,并与派驻点团委书记共同撰写1篇总结报告。工作台账、调研报告、总结报告都要及时报我部。
三、全团局级干部要发挥对驻点工作的督导作用
全团局级干部要及时深入到联系点进行调查研究、工作指导、优化环境,同时,加强对联系点所在地区驻点工作的指导。团中央机关的局级干部要对联系点所在省份的驻点工作进行面上指导,省级团委的局级干部要对联系点所在地市的驻点工作进行面上指导。每名局级干部到每个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3天。要合理安排联系点工作时间,避免在驻点工作结束前夕集中到基层调研。调研结束后,要按要求撰写一篇联系点工作报告,并及时报我部。
我部也将以实地调研督导、召开工作片会、委托有关机构抽查等形式对驻点工作、联系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团中央组织部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