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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办发[2012]106号 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自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12年09月07日 点击数:2281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团委:
按照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非公企业团建工作,了解各市(区)非公企业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发现益于推广的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现实困难和问题,团中央城市部将于10月-11月来陕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督导检查工作,为配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自查工作,请各市(区)结合团中央城市部督导检查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对象
  本市(区)各区(县)团委及2010年以来新建非公企业团组织。
  二、自查方式
  按照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拟定的《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检查大纲》(附件),对照“两新”团建台帐的建团名单,对本市(区)2010年以来新建非公企业团组织进行逐一检查,并同时自查本市(区)、区(县)团委推动工作情况。
  三、自查内容
  非公企业团组织。主要考核各非公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情况。各非公企业团组织对照“四有”、“四好”标准,汇报团的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实际效果、问题建议等有关内容,并提供企业团员花名册、工作会议记录、活动影像资料等备查。
  市(区)、区(县)团委。主要考核直接联系规模较大非公企业、选派团建指导员、进行工作指导、开展干部培训、组织区域性活动、提供资源支持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各市(区)、区(县)团委结合工作实际,汇报非公企业团建工作总体情况,特别是推动非公企业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同时,提供文字汇报稿、下发的有关文件、直接联系的非公企业名单及配备的团建指导员、有关会议和活动的影像材料或相关报道、其他文字或影像材料。
  本次自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实情、发现问题、推动工作,请各市(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各项检查内容认真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工作于10月15日前完成,各市(区)自查工作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团中央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宗际  路佳  陈哲 
  联系电话:029-88415242   029-88412064
  电子邮箱:tsw_qgb@sina.com
    附件: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检查大纲点击下载此文件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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