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团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能力提升项目指南
一、项目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申报对象:全省各级团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二)项目范围:校外场所改造、修缮和维护;添置和更新设备。
二、项目支持方式
场所能力提升项目资金按照“集中使用、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改造修缮补助和设备添置方式,年度内单个项目的场所改造维护补助和设备添置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维修项目总投资的10%。
(一)场所改造维修补助资金
对于团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市级活动场所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自筹资金占项目改造投资的50%以上的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县级活动场所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自筹资金占项目改造投资的50%以上的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设备添置资金
对于组织领导得力,活动正常开展的场所,并经团省委、财政部门考评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场所添置设备。设备由项目单位申报、团省委统一采购,分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组织机构健全,有自己的活动场地,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
(二)必须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活动开展正常,有年度教学计划。
(三)上年度资助项目能够按期完成,发挥教育服务作用。
(四)上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者,不再安排补助资金项目。
(五)设备添置项目必须明确分类、名称、型号、数量,符合教学和办公需要,分为三大类,分别为文体装备类、办公设备类、电子设备类。文体装备类单件资金额不少于200元、数量不少于10台,办公设备类单件资金额不少于500元、数量不少于5台,电子设备类单件资金额不少于2000元、数量不少于2台。
四、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单位申报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能力提升项目的正式文件。
(二)陕西省团属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2)。
(三)改造维修项目需提供原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概况的资料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重点包括项目的名称和类型;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的建设规模,单位为平方米;项目总投资、自筹资金以及自筹资金渠道和证明;项目的建设单位、工期、项目负责人;建成后的运行机制和发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四)申请设备添置项目需重点提供项目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场所运转管理等情况。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按照属地化管理,由项目所在团县(区)委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初审汇总后,通过团市委和市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联合以正式文件分别向团省委、省财政厅申报。
(二)各级团委要对所属青少年活动阵地申报项目进行把关,是否属于指南范围,就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审核。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团省委和省财政厅,需同时报电子版。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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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军(18092208121) 郝 亮(1569162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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