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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联发[2012]14号 关于申报第11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更新时间:12年03月08日 点击数:2241

各市团委、青联,杨凌示范区团工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高等学校团委,团省委驻北京、广东、上海团工委:
    “陕西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青联授予陕西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为集中展示当代陕西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树立政治进步、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激励全省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而努力奋斗,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青联决定,举办第11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具体评选办法将另行通知)。
    一、严格把握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为14至40周岁(1972年5月1日—1998年4月30日出生)的陕西籍青年,主要工作或定居在陕西的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
    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注意人选的才能和突出业绩,更要注重人选思想道德的感召力、示范性。
    二、认真履行申报程序
    1、市级团委和青联共同提名推荐人选,其中各市团委、青联可推荐2-3名人选,杨凌示范区团工委、省直各团工委、青联及有关厅(局、企业)团委、各高校团委、团省委各驻外团工委可推荐1-2名人选。
    2、各市级团委、青联推荐人选时要扩大视野、广辟渠道,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推荐2名以上人选时,不能是同一界别。
    3、各市级团委、青联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4、推荐人选要认真填写《第11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见附件1),如实整理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撰写500字的事迹简介(格式见附件2),A4纸打印(其中申报表须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版;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并提供2寸近期彩色红底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5、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市级团委、青联负责制作反映候选人成才历程、工作实绩、贡献影响等情况的视频短片,片长3分钟左右,并附解说词电子稿。
    6、请各市级团委务必于2012年3月28日前将推荐所需的资料统一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马东红、章海英,
    联系电话:029-88412077 传真:029-88420830
    附件:1、第11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点击下载此文件
      2、事迹简介例文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青年联合会
 
201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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