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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联发[2012]11号 关于做好2012年陕西省农村青年“领头雁”培训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12年02月17日 点击数:2048

各设区市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团工委、人事劳动局:
      2009年以来,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启动了全省农村青年“领头雁”培训活动,各级团组织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农村青年培训工作,圆满完成了各年度培训任务,为服务广大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青年的整体素质,增强农村青年就业创业能力,在 “十二五”规划中建功立业,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继续开展陕西省农村青年“领头雁”培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整体培训计划安排下,全省各级团组织培训青年农民工和“两后生”2.48万名,进一步提高农村青年的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从事现代农业的技术与经营能力、就业创业能力。
二、培训类型与标准
(一)大力开展四类培训。一是开展外出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二是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通过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组织农村“两后生”到技工院校参加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三是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进行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四是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培训。重点围绕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以及农村手工业等传统手工艺开展培训。
(二)执行两种培训标准。一是由团组织主导,可以借助各种力量共同开展,接受培训的农村青年应是各级团组织特别是基层团组织联系和组织推荐的。二是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整体培训计划安排组织农村青年进行培训。
三、项目操作办法
(一)做好培训对象的动员。各级团组织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农村基层团组织网络,深入开展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创业意愿等基本信息的调查和摸底,探索建立基本数据库,广泛动员农村青年,积极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技能培训等项目培训。培训期间要对培训对象的创业意愿和贷款需求一并调查,为开展后续服务打好基础。
(二)做好培训活动的组织。各市(区)、县(市、区)团委要按照目标任务中培训计划名额和分配名额(见附件1),认真组织人员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或团属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及时完成农村青年“领头雁”培训任务。培训结束后,由共青团组织主导开展的培训可申请团内经费补贴;由共青团组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整体培训计划要求,组织农村青年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或接受培训的人员可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社〔2012〕1号)的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三)做好培训基地的建设。大力加强各级农村青年“领头雁”培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各方面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培训环境;努力提高基地办学能力,拓宽培训项目;加强后续建设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各市、县级团委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做好已有培训基地的后续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团组织可适当增建培训基地。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团组织要把做好培训工作作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要建立健全各级团组织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定期联系机制,抓紧推荐确定承担任务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按分配名额制定本地培训计划,强化工作考核,全力以赴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培训目标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为团组织实施农村青年“领头雁”培训活动提供必要帮助,符合条件的市、县两级团委所属和联系、表彰的培训机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具体承担培训任务。各级团组织要积极配合开展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春风行动”,做好宣传发动,以东西互助、区域合作等方式,努力为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开发岗位、提供信息、做好对接。各技工院校要积极主动承担培训任务,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三)规范培训工作。各级团组织要注意做好培训人员名单、讲课讲义、相关图片等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所有参训人员按照制式表格(附件2)进行统一登记造册。要结合实际,将经过创业培训、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农村青年作为重点结对帮扶对象,在技术指导、就业帮扶、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提供跟踪配套服务,帮助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四)注重典型宣传。各级团组织特别是县、乡团组织要积极做好成功创业农村青年典型的选树宣传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村青年自主择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宣传,了解掌握外出和返乡青年农民工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服务工作。
(五)抓好信息报送。要认真总结各地团组织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合作的工作经验,及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培训数据纳入陕西省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月报表范围。各市(区)团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沟通协商,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并于2012 年3月20日前报团省委备案。  
团省委农工部电话/传真:029-88423120
邮箱:qingnongbu@163.com
附件:1、2012年陕西省农村青年“领头雁”培训名额分配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2、陕西省农村青年“领头雁”培训人员登记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3、陕西省农村青年“领头雁”创业意向与贷款需求摸底调查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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