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有关厅(局、企业)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引导青少年形成健康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按照团中央工作部署,团省委、省青联决定从今年12月开始,在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青年中开展“劳动·创造·奋斗——我的青春故事”励志教育活动。为切实增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请各有关团委、青联按照团省委、省青联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励志教育活动的宣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活动主题
统一以“劳动·创造·奋斗——我的青春故事”为主题。
2、平面媒体。各有关团委、青联要在团属报刊杂志开设“我的青春故事”专栏,每周至少刊发一篇本地优秀青年“劳动·创造·奋斗”的专访文章,也可转载中国青年报或团省委团属媒体“我的青春故事”专栏中刊出的人物专访,并采写报道本地青年对励志教育活动的反响。同时,协调所在地区有关高校、国有企业团组织创办的内部出版物,开设“我的青春故事”专栏,结合实际情况刊发青年典型的文章。
3、网络媒体。市级团委网站和有关厅局(企业)、高校等单位网站开辟“我的青春故事”专栏,转载中国青年报及其他团属媒体刊发的人物专访,链接中青在线网站专栏,供青年浏览励志教育活动在线访谈的图文直播和视频录播。此外,各地市、厅局(企业)、高校可根据本地、本单位情况,广泛运用博客、微博、手机报等新媒体,进一步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
请各地市、厅局(企业)、高校团委于1月6日前将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参与媒体名单及参与形式报团省委宣传部。
附件:共青团陕西省委“劳动·创造·奋斗——我的青春故事”励志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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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青年联合会
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