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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联发[2011] 84号 关于依托团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共青团周末剧场”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11年12月22日 点击数:1871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各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团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积极开展面向青年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倡导全社会关心、关爱青年农民工及其子女,根据共青团中央宣传部、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关于依托团属青(少)年宫开展“共青团周末剧场”活动的通知》部署安排,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青少年宫协会将依托全省团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开展“共青团剧周末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共青团周末剧场”活动,丰富进城务工的青年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省团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特殊群体免费开放服务,促进更多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普遍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
二、活动时间
全省“共青团周末剧场”活动于2011年12月第二个周末在各市(区)启动,逐步形成常态化,在每周末固定时间长期开展。
三、活动内容
由各团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备资源,在每周末固定时间分批为进城务工的青年农民工及其子女免费放映一场电影。将把西安作为我省青年农民工较集中的重点城市率先启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导向作用。有能力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可逐步增加为青年农民工及其子女举办一场公益讲座、组织一场艺术普及演出、开展一次体育活动等服务项目。
四、任务分工
各有关市(区)、县团组织负责联系外地驻本地的团工委,分批组织进城务工的青年农民工及其子女集体参加“共青团周末剧场”活动。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负责场地提供和电影放映、节目准备、讲座筹备等工作,并负责维护活动秩序,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五、活动要求
1、体现共青团的组织行为。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抓紧研究部署,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要统一采用“共青团周末剧场”的活动名称,让参与活动的青年农民工及其子女真切感受到共青团组织的温暖。
2、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注重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使活动得到广泛认可和支持。
3、确保活动安全。各地要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精益求精,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4、注重总结经验。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请各市(区)团委每季度向团省委宣传部提交一份活动简报,报告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活动场次、规模、效果、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内容)。  
联系 人:朱小军     联系电话:029--88412005
邮    编:710068       
电子邮箱:stxzyg@126.com
地    址:西安市红缨路158号团省委宣传部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青少年宫协会
                                                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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