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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办发〔2011〕10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全省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中开展创先争优公开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11年10月31日 点击数:651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深入推动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团省委在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中安排部署了创先争优公开承诺制工作。为将此项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请各级团组织按照《关于在全省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承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团办发〔2011〕33号)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仔细梳理承诺事项。全省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广大团员要对照公开承诺事项,逐项进行梳理;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以青年满意为标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兑现承诺的办法、途径和具体措施,将创先争优的过程变成践行承诺的过程,做到项项有着落,件件有结果,以践行承诺的实际成果惠及于青年。
2、认真开展领导点评。按照《关于在全省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承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团组织每季度要组织一次领导点评。地市级团委书记要对本单位创先争优公开承诺制工作情况进行点评,班子成员要对其所分管部门的团干部创先争优公开承诺工作情况进行点评。省直团工委、厅(局、企业)团委、高校团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及所属团干部创先争优公开承诺制工作进行点评。
3、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各级团组织要建立公开承诺制工作档案,将承诺制有关工作文件、公开承诺书、领导点评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市级团委及省直团工委公开承诺制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厅(局、企业)团委及高等学校团委公开承诺制有关材料(电子版), 于11月25日前报团省委宣传部。
联系人:马 梁  电话:029-88418209
电子信箱:stxzyg@126.com
邮编:710068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红樱路158号
附件:1、团组织开展公开承诺制领导点评登记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2、团干部在公开承诺制活动中接受领导点评登记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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