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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联发[2011] 72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青年现代牧业创业行动的意见

更新时间:11年11月24日 点击数:1739

各市(区)团委、农业(农牧、畜牧)局:
 
近年来,随着现代牧业的不断发展,以返乡创业青年为主体的一大批农村青年纷纷进入现代牧业领域,有力地推进了畜牧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进程,产业水平不断提升。为了更好的发挥农村青年在现代牧业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团省委、省农业厅《共同促进陕西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合作协议》精神,团省委、省畜牧兽医局决定在2010年共同开展全省农村青年现代牧业创业行动的基础上,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深化农村青年现代牧业创业行动,带动更多青年投身现代牧业发展。基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重点培养200名农村青年养殖状元,并作为全国农村致富带头人候选人重点推荐,开展不同专业的农村青年养殖状元专题培训500人次,成立以农村养殖状元为主体的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农村青年养殖状元评选活动。每两年在全省农村青年范围内评选养殖状元100名,以团省委、省畜牧局名义予以命名表彰,对先进事迹进行集中编印和宣传。在推选全国农村致富带头人候选人时对养殖状元进行重点推荐。
 
(二)开展养殖状元先进事迹宣讲活动。按行业抽调部分养殖状元,组成先进事迹报告团,到对应的现代牧业集中发展区开展先进事迹宣讲,介绍创业经验,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引导推动农村青年进一步参与现代牧业创业实践。
 
(三)开展农村青年现代牧业创业支助行动。对评选出的养殖状元进行创业意向调查,按照全省正在实施的农民增收“七大工程”规划,紧密结合百万头生猪大县建设等项目实施,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创业计划切实可行的创业项目优先扶持;同时向涉农银行进行项目推荐,优先进行贷款扶持。
 
(四)开展农村青年现代牧业创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行动。支持农村青年养殖状元引领带动本村及周边群众积极发展现代牧业,按照相关标准,创建现代牧业发展示范基地,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对规模较大、建设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发展前景好的示范园区(基地),由团省委、省畜牧局共同命名,并优先推荐进行相关项目扶持。
 
(五)开展农村青年养殖状元专项培养。按行业、区域等进行分类,有针对性的加强养殖状元培训,组织开展外出学习考察,掌握产业发展动态,不断提升养殖状元产业发展能力、经营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团省委、省畜牧局将按专业不定期开展培训,“十二五”期间共同培训农村青年养殖状元500人次以上。
 
(六)探索下派大型养殖场场长助理工作。从2012年起,扩大向全省大型养殖场选派大学生助理工作,除结合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外,结合毕业见习期开展大学生助理选派试点,“十二五”期间每年选派大学生助理100名以上。同时,进一步探索由专业导师牵头、研究生参与的高校青年专业人才团队定向服务大型养殖场工作,开展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研攻关等服务
 
三、职责分工
 
各级团组织主要做好评选对象的推荐、初选、典型经验总结和宣讲活动的策划,联合县级畜牧部门做好扶持项目与创业场(区)的评审与实施,向涉农金融机构做好贷款项目推荐工作,组织开展养殖状元专题培训。
 
各级畜牧部门依据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共同进行推荐对象的审查,进行创业项目与创业场(区)建设的可行性论证,支持养殖状元创业项目,协调培训经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团省委、省畜牧局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具体由共青团陕西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地开展具体工作。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关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后续培养。对评选出的养殖状元,对其创业计划和示范园区(基地)建设项目,由省畜牧局协商团省委后择优给予扶持;由团省委和相关市、县团委向有关涉农银行进行项目推荐,优先进行贷款扶持;支持创办、领办、协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产业化系列服务。
 
(三)加强典型宣传。坚持以推动农村青年创业、促进现代牧业发展为主题,切实做好创业好典型、好经验的发现和总结,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突出主题、集中时间、形成声势,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在更大范围带动广大农村青年投身现代牧业实践。
 
团省委联系人:贺 翔
 
电话:029-88423120 邮箱:qingnongbu@163.com
 
省畜牧局联系人:张宏兴
 
电话:029-87344000 87320873(传真)
 
邮箱:nytxmc@163.com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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