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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办发〔2011〕75号 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做好全省共青团史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11年09月15日 点击数:1978

各市(杨凌示范区)、县(市、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高等学校团委:
    根据省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统一部署要求,团省委于2010年5月成立了《团志》编辑办公室,开展《陕西省志·共青团志》第二轮志书编纂工作。为了全面真实生动地反映1990年以来我省各个地方、各条战线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其它青年社团)组织的历史发展状况,再现这一时期共青团及其它青少年组织、青年工作的光荣业绩和精神风貌,丰富《团志》的编辑内容,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共青团史料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第二轮《团志》征集和收录的对象是:
    1、1990年1月1日已经设立或以后批准设立的市级、县(区)级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工委组织。
    2、1990年1月1日已经设立或以后批准设立的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总公司)团委以及成立青联组织的有关单位。
    3、1990年1月1日以后撤并、改称、改制、重组的省直属团组织。
    4、1990年1月1日以后撤并、重组、改称的省直属高校及现直属各高等学校团组织。
    5、1990年1月1日以后市级以上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发起成立的其它青少年社团、经济、文化组织。
    二、征集内容
    1、199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上述单位共青团历届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名称,正副书记名单及性别,以上人员任免职时间(含未经选举任职的团干部);青联、学联、少工委及其它社团等组织的征集内容与上述共青团组织的征集内容要求相同。
    2、199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党团、行政组织表彰的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少工委)组织以及工作成果文字资料、图片等;省级以上(含省级)党团、行政组织表彰的各条战线青年先进人物事迹,省级以上(含省级)单位追认的青年革命烈士情况报告。
    3、199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团组织及其它青年组织举办的富有特色的活动图文资料。
    三、征集时间
    此次征集资料时间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四、资料报送
    市级、县(区)级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总公司)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可直接将资料报送团省委《团志》编辑办公室,并请将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及联系方式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团省委《团志》编辑办公室。
    五、报送方式及地址
    西安市红缨路158号共青团陕西省委《团志》编辑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68
    电子邮箱:1041007764@qq.com
    传    真:029—88429857
    联系人:张凤英029—88404253
    王 嫚029—88429857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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