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
为发挥示范引路作用,积极引导农村青年领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发展,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扩大“碧水蓝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开发”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团省委和省农业厅决定近期在全省联合命名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和6家青年秸秆综合利用合作社示范社。现就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申报
(一)申报时间
10月9日——10月25日
(二)申报条件
1、达到或基本达到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标准。要求合作社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运营管理民主、财务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强、带动农户能力强,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陕西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满二年;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达到100万以上,开展实体性经营,年供销量达到500吨或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入社成员数量应达到100户以上(其中种养业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50人以上)。
2、合作社主体为年轻人。理事长年龄在45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青年社员占社员总数50%以上;若符合建团条件(团员数量在3人以上、主要负责人为45周岁以下青年或组织成员中40周岁以下青年数量占50%以上)的需建立团组织;已经被评为全省百强合作社的、参加过2011年全省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派驻场长(理事长)大学生助理选派工作的优先考虑。(各市区限各申报1个)
(三)申报程序
在团省委网站上“通知公告”栏下载文件与附件电子图表,按要求填表后,由当地市、县两级团委和农业局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每市、区限各推报1个,特别优秀的可增报1-2个,经团省委与省农业厅研究后正式发文命名。
二、青年秸秆综合利用合作社示范社申报
(一)申报时间
10月9日——10月25日
(二)申报条件
1、秸秆综合利用与开发技术应用方面成效显著。能够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秸秆禁烧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工作;年商品饲草加工万吨以上(含小麦秸秆)。
2、合作社主体为年轻人。理事长年龄在45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青年社员占社员总数50%以上;团员较多的应建立团组织。
(三)申报程序
在团省委网站上“通知公告”栏下载文件与附件电子图表,按要求填表后,由当地市、县两级团委和农机局签字盖章后邮寄至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限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开发项目的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杨凌6市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合作社申报,每市、区限各申报1个,特别优秀的可增报1个。团省委与省农机局研究后,以省农业厅文件正式发文命名。
三、有关要求:
(一)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推荐活动,总结先进经验,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引导更多青年投入到领办、创办合作社的实践中来,推动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发展。
(二)积极发掘、推广青年秸秆综合利用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力求达到典型宣教示范意义,大力开展相关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力争持续扩大秸秆综合利用与开发项目的社会参与度。
联系人:宋文科
联系电话:029—88401365
邮寄地址:西安市红缨路158号团省委农工部
邮 编:710068
电子信箱:qingnongbu@163.com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