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县(区)团委、青少年宫(活动站,活动中心):
暑假将至,为切实加强暑假期间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青少年人身安全,确保广大青少年度过一个健康、快乐、安全的暑期,特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有关建筑、消防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要对建筑质量、建筑维修防护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等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治理。对于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逐一检查, 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 并确保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齐全,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无建筑质量验收合格证、无消防安全合格证的活动场所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待相关部门所有手续办理齐全后才能继续使用。做好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 健全并严格执行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发现设备、管线老化或者损毁的, 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二、加强对活动组织、出行车辆的安全管理
暑期恶劣天气条件较多,特别是当前各种自然灾害频发,各地要强化对组织开展活动安全管理,要远离危险区域,同时根据活动规模、场地、设施和周围环境等情况,制定好安全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检查活动的安保组织、安全设施、交通工具等, 要对青少年活动场所常备车辆及租用车辆的使用年限、车辆运转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要建立车辆和驾驶员登记管理制度, 排查潜在安全隐患, 确保青少年的出行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有关活动场所、餐饮卫生的安全管理
要全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强化场所技防、人防和物防。要落实外来人员进入场所盘查验证登记制度,明确安保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安全巡查和值班,加强对安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要排查经常出入场所人员,坚决防止社会闲散人员和不法分子、危险物品进入场所。
要对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与治理,坚决取缔有违规、违纪现象的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茶座、咖啡厅等经营项目;对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经营活动,必须派专人参与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有食堂或为青少年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 建立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 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 消灭饮食卫生中的安全隐患。
同时,各级团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增强暑期安全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高度重视暑假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 建立健全内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处理紧急情况的技能培训,加强对青少年安全常识教育和应急素质训练,增强工作人员和青少年的安全观念,提高他们维护安全的自觉性,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级团组织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青少年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并立即按照有关要求抓好安全管理工作,随时掌握动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遇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迅速果断处置,杜绝误报、迟报、漏报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暑假期间的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