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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办发[2011]43号 关于继续推进外出务工青年群体团建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11年06月01日 点击数:1299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
2010年,经过不懈努力,我省外出务工青年群体团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先后成立陕西省驻北京和广东团工委,全省各级驻外团工委达到72个,试点推广行业建团凤翔模式5个。按照团中央的总体要求,今年要继续大力推进此项工作,目前我省外出务工青年群体集中的江浙等省份还没有成立省级驻外团工委,凤翔行业建团模式还没有在全省普遍推开,外出务工青年群体团建任务依然繁重;同时,如何加强对驻外团工委成立后的管理,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就做好今年的外出务工青年群体团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推进驻外团工委建设的任务
我省目前约220万人在省外务工,除北京、广东外,其他重点省还有浙江(7.6%)、江苏(7.1%)、上海(6.4%)、山西(4.8%)、新疆(2.5%)等。今年团省委将力争再建成省级驻外团工委1-2个。
各市(区)驻外团工委建设重点加强县级团委驻省内中心城市团工委建设和已建立省级驻外团工委省市的市县级团工委建设,力争全省再建设市、县级驻外团工委30家左右。
同时,加大凤翔行业建团模式推广,争取打造县域内流动团员青年联系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在全国创出经验。今年在宝鸡全市推广,力争达到30家;全省其他市每市推广3-5家左右。
二、关于加强驻外团工委的工作指导
当前驻外团工委建设面临一些具体问题,主要有派出团委的对口联系、运转经费、与流入地团组织对接等,这些问题对整个驻外团工委建设来说具有普遍性,应及时明确。
(一)派出团委的日常联系。根据团中央《关于集中力量推进外出务工青年群体团建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0〕35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团省委驻外团工委工作由组织部牵头负责和统筹指导,农工部、城工部协助开展工作,其中农工部负责驻外团工委的建设,城工部负责省内建成的驻外团工委工作联系。各市可参照此分工做好驻外团工委建设的内部分工。
(二)驻外团工委的运转经费。为支持驻外团工委的工作开展,经团省委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专项经费申请报告,决定给各个省级驻外团工委一定工作经费补助,保障日常运转,开展专项活动单独审批,并给予一定支持。各市、县级团委可参照团省委做法,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积极主动地为本级驻外团工委争取运转经费。
(三)驻外团工委的人员培训。对驻外团工委班子成员进行团的知识和青年工作理论培训,是推动驻外团工委建设的重要举措。团省委将在北京、广东两个已建立驻外团工委的省市和西安陆续开展专题培训,培训对象为省级驻外团工委全体委员和市、县级驻外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各市团委也要积极加强培训工作,促进驻外团工委正常发挥作用。
四)加强与流入地团组织对接。各市要迅速和集中流入地团组织进行有效对接,积极争取把驻外团工委纳入当地团组织的统一管理,对驻外团工委成立、管理以及组织活动的各个环节给予支持和参与。省级驻外团工委接受团省委和当地省级团组织的双向共管,在当地有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同时接受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市、县两级驻外团工委接受双向和层级共管,即市、县两级驻外团工委受派出团委和当地团组织领导外,要接受上一级驻外团工委的管理,还应当接受政府驻外机构和驻外党组织的工作指导。对市、县驻外团工委采用双向考评体系,由派出团委和流入地上级团工委同时考核,要逐步将驻外团工委纳入各级团委年度考核体系。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务工青年群体团建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考核。外出务工青年群体团建工作继续纳入对市、县团委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市、县团委务必提高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确保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督导。团省委由组织部、农工部负责各市工作的督导,各市也要加强对县级工作的督导,确保各级驻外团工委建设的有序推进,确保驻外团工委全年建设目标顺利完成,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建团工作的推动,尽快开展试点并积极扩大推广。
(三)加强奖惩。今年团省委将实施此项工作奖励机制,对驻外团工委工作开展得好的市区,行业建团工作推进得力的市区和县,对其驻外团工委、行业团工委开展活动适当给予支持,并加强典型宣传和表彰奖励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市公开进行通报,并限制各类评优申报。
 
附件:2011年各市(区)外出务工青年团建工作任务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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