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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联发[2011]7号 关于印发《“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11年03月08日 点击数:1445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青联,省直各团工委、青联,有关厅(局、总公司)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现将《“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青年联合会
 
                                                      2011年3月3日

“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
(试行)
 
一、评选宗旨
“陕西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青联授予陕西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旨在树立政治进步、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集中反映当代陕西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
二、评选条件
1、年龄为14至40周岁的陕西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市级或相当于市级以上荣誉。
三、评选机构
设立“陕西青年五四奖章”初评委员会,负责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初评委员会成员由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闻单位、企业等各方面代表,以及往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代表和团省委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团省委书记办公会在建议人选中确定表彰名单。
团省委组织部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四、工作程序
1、提名。推荐人选由市级团委、青联(包括各市团委、青联,杨凌示范区团工委、省直各团工委、青联,有关厅局团委、各高校团委)共同提名,每个市级团委、青联提名不超过3人,且提名人选必须为主要工作或定居在本市(区、系统、单位)的人员。
各市级团委、青联要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向团省委组织部报送。
2、复核。团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人选提交初评委员会。
3、初评。初评委员会成员根据候选人事迹,分别署名提出不超过25人的建议人选。初评委员会按得票多少确定不超过25人的建议人选名单。
4、考察。团省委、省青联组成专门考察组或委托市级团委、青联,对建议人选进行考察。对考察中发现问题的建议人选,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5、公示。通过陕西日报、陕西共青团网等媒体面向社会对考察通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确定人选。团省委书记办公会根据公示结果,从考察通过的建议人选中确定不超过15人的“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其他人选获得“陕西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
7、集中表彰。每年“五四”前后举行表彰仪式,向获奖者颁授“陕西青年五四奖章”。
五、其他
1、对在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青年和青年集体,经相关市级团委、青联联合提名,团省委、省青联研究后可直接授予“陕西青年五四奖章”或“陕西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或抗击自然灾害中英勇牺牲并引起广泛社会影响的青年,经相关市级团委、青联联合提名,团省委、省青联研究后可追授“陕西青年五四奖章”。
2、“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如犯严重错误或触犯法律,团省委、省青联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章和证书。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团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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