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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联发〔2010〕25号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保护母亲河——种草护草,有你有我”宣传实践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10年05月11日 点击数:1466

    宝鸡、延安、榆林市团委、农业(畜牧)局,杨凌示范区团委、农业局:
    草原是我国主要大江大河的发源地,也是保护母亲河的重要载体。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对于保持水土、涵养江河水源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广泛宣传草原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生态环保意识,营造“爱绿、植绿、护绿”的文明新风,推动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按照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关于开展“保护母亲河——种树护草,有你有我”宣传实践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0〕12号)要求,团省委、省农业厅决定联合开展“保护母亲河——种树护草,有你有我”宣传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开展“种草绿化宣传周”活动。与保护母亲河行动相结合,通过举办现场咨询、知识竞赛、送科技下乡、张贴标语等形式,加强种草绿化、草原保护建设、草原重大工程的宣传和普及,让全社会了解草原知识,了解国家关于草原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法规,使爱护草原、保护草原成为青少年、社会公众的自觉意识和共同行动。省上决定榆林市神木县作为全国活动重点县,各市可推荐1-2个县作为省级活动重点县,统一行动,形成声势。
    (二)建设青少年志愿者草原监护队。以在校学生为主,组建青少年志愿者草原监护队。在草原地区重点开展草原监护活动,在城市重点开展草地监护活动。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手段,发挥好母亲河网络社区作用,以论坛、博客、微博客、视频、照片等青少年乐于参与的方式,扩大监护活动的覆盖面,探索青少年志愿者监护草原的长效机制。省上决定在延安市志丹县、榆林市神木县各选择1支志愿者队伍作为全国青少年志愿者草原监护示范队进行扶持,各市可推荐1-2支省级青少年志愿者草原监护示范队给予扶持。
    (三)建设、命名青少年绿色家园。按照“区域固定、交通便利、规模适中”的原则,建设、命名一批能为青少年和社会公众了解、体验草原提供方便的青少年绿色家园。以此为载体,定期组织青少年开展生态教育、劳动实践、素质拓展、休闲观光、环保交流等体验活动。省上决定在宝鸡市陇县关山牧场建设全国青少年绿色家园示范点,各市可各选推1-2个省级青少年绿色家园示范点。
    (四)扶持青年种草养畜示范户。面向农牧区青年,组织开展草原保护、人工草地、畜种改良、舍饲圈养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和指导。通过协调政策、技术指导、项目支持、跟踪服务等方式,提高农牧民创业成功率。团省委、省农业厅将在主要草场重点扶持20名青年种养殖示范户,请各地认真做好示范户评选。
    二、组织形式
    (一)宣传实践活动由团省委、省农业厅主办,团省委农工部、省畜牧局畜牧处承办,市级团委和农牧部门负责本地区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宣传实践活动以县(市、区)为主开展,由团县(市、区)委、农业(农牧、畜牧)局具体组织。团组织主要负责活动策划、人员组织、媒体宣传等,农牧部门组要负责相关技术服务、业务指导和项目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把保护母亲河行动和草原生态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制定适合当地特色的宣传活动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对象和区域。团省委、省农业厅将适时对监护示范队、绿色家园示范点、种草养畜示范户授牌(旗)。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统一主题、集中时间、形成声势,营造种草绿化、建设草原、保护母亲河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形成机制,跟踪服务。要积极探索青少年志愿者草原监护示范队、青少年绿色家园示范点、青年种草养畜示范户的长期扶持机制,团组织重点做好活动组织、新闻宣传工作,农(牧)业部门在项目安排、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推动他们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要认真总结各地探索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归纳和把握草原宣传、草原保护、草原建设的规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活动开展情况、有关文章、图片资料要及时反馈。
    团省委农工部
    联系人:贺 翔 029-88423120
    省畜牧局畜牧处
    联系人:张宏兴 029-87344000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农业厅
                                          201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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