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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办发〔2010〕2号 关于在团属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建团建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10年01月11日 点击数:1263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各会员团体:
按照中青办发【2009】29号文件加强团属新社会组织党建团建设工作的要求,经团省委党组同意,决定在我省团属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团建工作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宗旨和目标
推进团属新社会组织的党团建设和自身建设,增强对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发挥在服务青年、服务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党团组织建设的全覆盖目标。
二、范围和原则
本次工作涉及范围为全省团属新社会组织。凡没有参加第一、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全省各级团属新社会组织均须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团属新社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人员有3名以上党员的均须建立党支部(小组),不足3人的,要在本级团的领导机关指导下与其他单位或机构建立联合支部(小组)。同时根据党建带团建的要求建立团组织。
三、工作步骤
1、建立党团支部。2010年元月14日前各地各级团属新社会组织全部建成党团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可通过会议、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征求组织成员意见,确定党支书、支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由本级团的领导机关指导协调其他单位或机构建立联合党支部。对于党员人数较多,工作单位分散的团属新社会组织可创新党团组织设置方式,通过建立网络党支部(小组)、QQ群党支部(小组)等方式进行。团属新社会组织的团建,根据党建带团建原则,灵活设置组织方式。
2、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团属新社会组织建立党团支部后,要组织成员参加第三批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按照中央要求,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分为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到2010年2月结束。
按照中央、省委和团中央的要求,团属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在同级团委机关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好三个阶段的工作。
(1)学习调研阶段:组织全体成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讲话和有关文件选编,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有关理论和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学习过程中,组织成员做好学习笔记,联系实际,深入思考,撰写心得体会,注重学习效果。
(2)分析检查阶段: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形成分析检查材料。深入查找在党团组织建设方面,以及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特别是在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服务社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分析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明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努力方向、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
(3)整改落实阶段: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力所能及地解决一些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当前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做好建章立制工作。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优势,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
各团市委对于还没有完成学习调研阶段团属新社会组织,要指导他们创新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并同分析检查阶段有机结合起来。
3、从2010年2月开始,团中央将对各地团属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凡未按规定完成相关任务的,要限时“补课”。
四、具体要求:
本次团属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党团组织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2010年1月底前,各级团属新社会组织集中开展一次“加强党团建设、吸引凝聚青年”的主题实践活动。各团市委须将所属新社会组织的党团组织建设情况在2010年元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团省委。2010年2月12日前,须将本市团属新社会组织主题实践活动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团省委。
         各团市委应指导和监督所属新社会组织按照以下四项具体要求开展工作,进行学习实践活动:一是增强政治意识。把指导团属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保证实效、不走过场。二是坚持点面结合。既要抓住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重点团属新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指导和督查,又要发挥团属新社会组织党建团建工作的表率作用,带动、促进其他新社会组织和青年组织的团建探索和创新。三是强化典型示范。要注意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典型,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各团市委至少要向团省委上报一个典型。四是注重靠前指导。各级团委要丛重点团属新社会组织中至少确定一个联系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调研、亲自指导,选派机关干部参加相关活动,切实同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有效实施。
联 系 人:马薇
联系电话:029-88405678 88401802
传    真:029-88405678
电子邮件:168ql@163.com
   附件:团属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上报材料时间安排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0年1月11日
 
附:
团属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
上报材料时间安排
 
任务
上交材料时间
备注
建立党团组织
2010年元月15日
所有上交材料一并必须提供电子和书面版,书面版加盖团市(区)委公章
学习实践活动
2010年2月12日
上报先进典型材料
全程,各团市委至少上报一个先进典型
检查“补课”
20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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