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陕西共青团!

专题工作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列表 > 详情页

陕团联发〔2007〕40号 关于开展第十九届(2007)“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07年12月30日 点击数:1845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青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总公司)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省直各有关青年社团:
 
  “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已成功地举办了十八届,树立和宣传了一批在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为了进一步展示陕西青年崭新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楷模,激励广大青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再创佳绩,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青年联合会、陕西日报社、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陕西电视台决定联合开展第十九届(2007)“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意见印发你们,希望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本届评选的组织推报工作。
 
  
附件:“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青年联合会
   
              陕 西 日 报 社             陕西人民广播电台
                    陕西 电 视 台
                  2007年10月28日
 
 
附件:
“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
 
  一、评选宗旨
 
  发现、培养、树立、表彰和宣传在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青年典型。树立陕西青年的新形象,激励全省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为把我省建设成西部强省和培养更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青年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资格
 
  1、凡年龄为18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39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陕西青年。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投身建设西部强省的伟大实践,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和卓越贡献,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4、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支持青少年事业的发展。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团省委、省青联、陕西日报社、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陕西电视台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处理评选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组委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宣传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组委会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方面代表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审议和评选“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
 
  四、评选步骤
 
  第19届“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分人选推报、候选人确定、考察与公示、投票评选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人选推报(11月1日至11月20日)
 
  1、“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在省级主要媒体和陕西共青团网刊登评选公告。
 
  2、“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在全省范围内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候选人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社会团体推报和个人自荐的形式进行。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可到当地县一级团委报名,由接受报名的县级团委审核合格后择优推荐至上一级团委。省级有关社会团体成员可直接向本团体申报。
 
  3、在县级团委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各市级团委和青联共同择优向省评选办推报3—5名候选人,省级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可直接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11月20日至11月27日)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由市级团委和省级有关团体、组织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择优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第三阶段:考察与公示(11月27日至12月5日)
 
  评选办公室对20名正式候选人逐一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通过新闻媒体将20名正式候选人向社会公示,同时在网上刊登候选人事迹和照片。在一周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遇异议,评选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确实有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第四阶段:投票评选(12月5日至12月15日)
 
  “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采取评选委员会专家评审和社会公开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专家评审之前,先通过省级报刊和陕西共青团网站刊登“十杰”评选选票,开展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开投票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召开评委会会议,根据候选人事迹、考察公示情况,公开评选得票情况,由评选委员会成员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数位于前10名者,当选为“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若第10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并列人选再次投票进行确定。
 
  五、推报要求
 
  1、各市(区)、各系统要高度重视“十杰”评选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积极稳妥地做好人选推报工作。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本地区(系统)的人选选拔推报工作,认真考察,明确推荐人选的质量。同时,要将本地“十杰”候选人的推报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
 
  2、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已经开展的评选活动结合起来,要着重考虑在行业中业绩突出,并显示比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特别要着重考虑工作在基层和活跃在改革开放第一线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靠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健康导向的人选。
 
  3、推报2名以上候选人时,不能是同一界别;同一人不能连续推报2次。
 
  4、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候选人进行直接考察,听取候选人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出具盖有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考察结束后,要完成500字左右的考察推报意见,意见应包括考察过程,组织人事,纪检、公安、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需提供党风廉政鉴定单等材料,人选是企业主要经营者(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等)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两年的完税证明(可由税务局出具);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5、参选人选须填写登记表一式3份,并附能充分反映本人突出成绩的详细事迹材料30份(2500字左右,A4纸张打印),个人事迹简介30份(300字左右,A4纸张打印);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团委或青联复审盖章,方为有效。每位候选人须提供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5张,一般规格生活照片、工作照片各2张,并将其中3张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分别贴在三份推荐表上。

  6、所有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业绩证明和奖项证书复印件。
 
  7、20名正式候选人确定后,一般应由候选人的推报单位负责制作反映候选人成才历程、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等情况的事迹光碟。片长3分钟左右,并附解说词文字稿3份。
 
  8、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及所有事迹材料、照片等上报评选办公室(团省委宣传部,电话:88412005,联系人:靳荔剑),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
 
  六、表彰奖励
 
  1、由主办单位对评委会投票选出的10名候选人授予“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同时授予“陕西省青年突击手标兵”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2、由主办单位对其他正式候选人授予“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称号,同时授予“陕西省青年突击手标兵”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3、举行“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颁奖典礼及有关活动,进行表彰并在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4、积极推动“十杰”评选活动的社会化运作程度,争取社会各界对评选活动的支持。进一步扩大“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和支持单位在社会上的影响。
 
  本意见由“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篇文章:陕团联发〔2007〕39号 关于举办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 陕团联发〔2007〕41号 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转发团中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阳光体育与奥运同行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