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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联发〔2007〕21号 关于协商推荐中国少年先锋队陕西省第五届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更新时间:07年12月30日 点击数:2235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省直各团工委、少工委,各有关单位:
 
  经省委批准同意,中国少年先锋队陕西省第五次代表大会定于今年“六一”期间在西安召开。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的规定,参照第五届全国少工委委员组成方案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中国少年先锋队陕西省第五届工作委员会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市(区)团委、省直属团工委和教委(教育局)等组成,委员83人。请各市(区)团队组织和有关单位按照委员分配方案要求,结合省少代会代表推荐认真做好委员候选人协商推荐和审查工作,于5月10日前将委员候选人登记表和个人简历报团省委少年部。
 
  联系电话:(029)88412072   传真:(029)88412015
 
联 系 人:马婉涛   董新伟
 
联系地址:西安市红缨路158号    邮编:710068
 
附件:中国少年先锋队陕西省第五届工作委员会委员分配方案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少工委
              2007年4月23日
附件:
中国少年先锋队陕西省第五届工作委员会委员
分 配 方 案
  一、团省委8人,其中:团省委副书记1人,少年部2人,宣传部1人,学校部1人,权益部1人,希望办1人,《少年月刊》杂志社1人。
 
  二、省教育厅5人,其中:省教育厅副厅长1人,德育处2人,基教处1人,体卫艺处1人。
 
  三、省级有关部门15人,其中:省文明办1人,省财政厅1人,省文化厅1人,省体育局1人,省妇联1人,省关工委1人,省科协1人,省宋庆龄基金会1人,省军区政治部1人,省武警总队1人,省公安交警总队1人,省公安消防总队1人,陕西日报社1人,省电视台1人,省人民广播电台1人。
 
  四、各市(区)团委、教委(教育局)33人,其中:11个市(区)团委分管少先队工作的书记、部长22人,11个市(区)教育部门分管德育或基础教育的负责人11人。
 
  五、省有关直属团工委团委书记3人,其中:省直机关团工委1人,省委教育团工委1人,省委国防团工委1人。
 
  六、校外教育系统7人,其中:西安市青少年宫1人,宝鸡市青少年宫1人,安康市青少年宫1人,榆林市青少年宫1人,莲湖区少年宫1人,碑林区少年宫1人,新城区少年宫1人。
 
  七、红领巾示范学校的校长、大队辅导员(含志愿辅导员)9人。
 
  八、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学校(省团校)1人。
 
  九、社会各界人士代表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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