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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镇坪县委规范学校团组织团员发展工作

更新时间:15年07月10日 点击数:1150

为进一步夯实中学中职共青团工作基础,加强学校团组织建设,规范团员发展,近日,团镇坪县委印发《关于在学校团组织中规范团员发展工作的意见》。

《意见》共分为发展团员的原则、发展团员的条件、发展团员的程序、在发展团员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规范团员证管理、规范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工作要求等七个部分。

《意见》明确要求,学校的班主任老师担任班级团支部辅导员,负有帮助、指导共青团工作的责任,支持团支部独立开展工作,保证团员发展工作的自主性,切忌一手包办;严格控制团员发展比例,初中、高中阶段毕业班团青比要分别控制在45%、85%以下;按照团中央提出的“实现40%以上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的目标,各学校要将新入团学生全部注册成为志愿者。《意见》强调,学校团组织要把团员意识教育作为贯穿团员发展工作的一条主线,经常性、制度化地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坚持思想上入团,强调共青团鲜明的政治属性,旗帜鲜明地向入团积极分子、团员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入团积极分子、团员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

下一步,团镇坪县委将结合“团干部如何健康成长”大讨论活动,在新学期组织各中学团委书记、班级团支部书记认真学习《意见》,指导各学校开展好团员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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