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团岐山县委受县法院邀请,作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代表参与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开庭审理。
本次庭审的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因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及其监护人没有到场,按照程序及法律规定,开庭审理时需要其监护人到场方为有效,对于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其他社会青少年维权机构或组织作为其监护人参与审讯,保证审讯的有效性。
庭审中,团县委按照法律程序对未成年嫌犯进行了法庭教育,开导他要认清过错,正视错误,深刻反省,诚心改正,要真心服从管教,积极接受思想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大家庭,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一直以来,团岐山县委作为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把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工作作为全县“预青”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县镇村三级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开展了动态排查摸底和服务管理工作,努力构建了“三位一体”的社会化关爱体系和维权格局,为全县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