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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14年06月25日 点击数:477

  近日,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机制、工作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成为指导汉中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在新形势下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革,青少年群体呈现出流动不断加快、思想更加活跃、诉求不断增多、价值取向更为多元的新特点,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共青团的领导。
  《意见》强调,要通过坚持党领导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共青团组织双重领导体制,健全完善政府指导、管理、协调青少年事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领导机制。
  《意见》要求,共青团要发挥教育引导青少年、带领青年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培养和凝聚青年人才、代表青年参与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作用。
  《意见》就落实中省党建带团建有关政策制度、拓展团的外围组织建设和团干部配备、教育、管理提出刚性要求或作出明确规定。内容主要包括:党建带团工作建应纳入党建工作考核,未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基层团组织不得撤销、合并或与其他部门合署,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推优”,教育部门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各类青年社团组织培育、管理,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县镇两级团委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限、镇村团组织负责人选任条件,2014年底前市、县区按同级团委副职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小学按副校级设置配备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团干部教育培养、转岗输出等。
  《意见》还就市、县区两级团工作经费按需纳入财政预算,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的活动经费按35岁以下青年每人每年不少于100元标准拨付,市青少年文化宫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心城区建设总体规划,2015年底各县区都建成功能齐全的青少年活动阵地,有关公共活动场所、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加强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保障性内容作出规定。《意见》同时还就做好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青少年典型宣传,以及加强网路管理和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社会氛围,对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要求。             
 
  
      据悉,《意见》印发后,团市委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传达,研究部署团内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并及时将《意见》原文和贯彻落实意见送达全市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目前,各县区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正在抓紧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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