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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丹凤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14年01月09日 点击数:474

1月7日,中共丹凤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团县委书记李娜首先汇报了省委〔2013〕7号和市委〔2013〕13号文件精神及在新形势下做好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目前丹凤县已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并于2013年起将全县6—14周岁少年儿童按每人0.5元的标准列入团县委财政预算,全县中小学校于2014年起按照人均学生不低于15元标准作为学校少先队活动经费。同时联合县教体局制定《丹凤县少先队活动课教程》在全县中小学实施,并按照《丹凤县少先队工作考核办法》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目标责任制考核。
 
县委分管领导着重要求团县委和县教体局将辍学儿童重新返校读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实施意见一并贯彻,县委书记程诗有同志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充分肯定,要求团县委和县教体局要相互配合,努力做好少先队各项工作,并特别指出要把留守儿童和家庭困难的少年儿童作为重点关注和帮扶对象。还要求县财政局要做好工作经费的落实,人社、发改等其它相关单位都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此项工作做好、做实。经过常委会议讨论研究后,一致通过此项议题,同意以县委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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