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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渭城区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少先队工作文件精神

更新时间:13年12月27日 点击数:431

今年8月,省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陕发〔2013〕7号),9月市委、市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咸字〔2013〕60号)。省、市文件下发后,渭城团委、渭城区少工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多次召开学习贯彻省、市文件精神专题会,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抓早动快,深入思考研究,结合全区少先队工作实际,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认真拟定方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少先队工作文件精神的意见》,特别是在全省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意见》座谈会召开后,更是加快向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请示汇报频率,《意见》在区政府12月23日召开的常务会上专题审议通过。
 
落实了三项任务:一是将全区少先队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每年为区少工委列支6万元。二是将少先队阵地建设纳入中小学整体发展规划,按照省级标准,由团区委提出方案,区财政拨付资金,在辖区68所中小学分批完成标准化少队室建设。三是将“少先队活动”科目列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综合类学科组评审范畴,在职称申报时,将少先队辅导员开展的各项少先队工作按一定比例计入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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