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为弘扬法制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全民法律意识。12月4日,共青团莲湖区委联合莲湖区司法局、莲湖区青年路街道司法所共同开展青少年法律维权宣传活动。活动在莲湖公园北门举办,西安市第四十四中学30余名师生及法律志愿者向市民群众发放了相关宣传资料,团区委负责同志向青年路街道司法所授予了“青少年维权示范站”标识牌。
近年来,团莲湖区委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不断健全维权体系,认真扎实地履行了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社会职能,使未成年人树立起牢固的法制观念,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全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团组织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团的社会地位也不断提高,普法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