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陕西共青团!

团旗 团徽 团歌 团章
基层组织工作动态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列表 > 详情页

商洛及时传达学习省委7号文件精神

更新时间:13年09月17日 点击数:462

9月13日,商洛市召开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各县(区)主管基础教育的副局长、基教股长,商洛市中学以及商洛市小学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加会议。市教育局副局长周春荣出席会议并讲话。商洛市少先队总辅导员李领应邀出席会议,并就学习贯彻省委7号文件精神作了专题发言。
 
李领首先传达学习了省委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精神, 他说,省委最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凝聚着党组织对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关怀和支持,为我们做好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指明了方向。就省委7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地解读。
 
在谈到贯彻落实省委7号文件精神时,李领说,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教育部门都承担着教育青少年学生、为党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职责。在长期的工作中,团队组织和教育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建立了紧密的联系。结合学习贯彻落实省委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精神,近期要做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抓好少先队阵地建设。按照创建全省标准化队室建设要求,分农村、城镇、城市三级标准,力争覆盖全市所有中小学。团市委和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队室建设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二是抓好少先队活动课程建设。按照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商团联发[2013]3号文件《关于转发团省委、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少工委〈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活动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抓好督促落实,让每周1课时的“少先队活动”普遍列入中小学课表,并确保少先队活动课时不被挤占、挪用。三是抓好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省委文件要求,督促七个县(区)在年底前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乡镇总辅导员由中心校大队辅导员兼任。小学和初中设置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岗位,团队组织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准入制度和考核办法,让真正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基层大队辅导员享受待遇、安心工作、保持稳定。通过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落实少先队工作经费等措施,为活跃全市少先队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上一篇文章:紫阳举办首期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班

下一篇文章: 铜川百名留守儿童同看3D电影欢度中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