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为有效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长乐中路街道团工委在新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审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的案件时,参与了本次提审。这是新《刑诉法》规定的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询问与提审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则需一名合适的成年人参与询问与提审环节,以便有效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提审的未成年犯,因其法定监护人未能到场,所以本次提审监护人由长乐中路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同时她也是我街道团工委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社会力量人员之一,在此次提审过程中,她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对提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在亲情监护缺失的情况下,给予未成年犯心理上的安慰。此次由合适成年人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力地维护了该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认知层面的社会帮教,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很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