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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新城区委召开党员大会

更新时间:11年08月25日 点击数:555

根据《中共西安市新城区委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新城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通知》(新发[2011]15号文件)和区直机关工委的要求,团区委党支部8月24日下午召开了党员大会。会议通过了出席区直机关党员代表会议的预备人选。团区委全体党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党支部书记李博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通知》精神,重点学习了选举产生的代表的条件。出席区直机关工委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必须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的拥护;组织纪律性强,能够如实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经过团区委党支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全体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预备人选为党支部书记李博,支部5名党员经过举手表决,全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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