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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召开2011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

更新时间:11年04月25日 点击数:406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长安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西安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 4月18日,长安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在区人大会议室召开长安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工作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小组组长李映昭、区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团区委书记,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办公室主任孙雪峰同志代表区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作工作报告。报告对长安区2010年预防工作做了详细的总结,并对2011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区预防工作做了详细安排。区检察院和区教育局代表与会成员单位做了经验交流发言。全体参会成员单位领导审议并通过了《长安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考核办法》。会议下发了区综治委《关于调整长安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预防青少年违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映绍做了总结讲话。李主任首先对各成员单位2010年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李主任指出,去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常见“四强新区”为统揽,针对薄弱环节,围绕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强化基础工作,狠抓制度落实,为推进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四强新区”作出了积极贡献。李主任强调,目前,在长安区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种因素任然大量存在,新时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任然比较严峻,要进一步做好“社区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三类青少年人群的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李主任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各单位之间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级干部要带着“感情”认真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力争以优异的成绩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新型城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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