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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团建工作试点取得新突破

更新时间:09年12月28日 点击数:656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青年工作,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财政青年干部职工队伍,更好地推动陕西财政事业发展。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指示,根据团中央关于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陕西省财政厅于近日成立了机关青年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青年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财政厅青年工作组管理办法》,根据机关40岁以下人员组成情况,成立了青年工作组。
 
      机关青年工作领导小组是党组领导下的青年工作议事、协调和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指导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抓好机关青年工作特别是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配合做好厅机关青年人才的培养、举荐、表彰、宣传等工作,为广大青年成长成才服务;维护青年职工的正当权益,关心青年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年文化活动;做好厅党组交办的有关青年工作的相关事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机关党委的厅领导担任,成员由厅直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国库处、监察室、培训中心、机关团委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直机关党办,负责青年工作的日常开展。
 
      机关青年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立即讨论印发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青年工作的意见》。根据厅机关团员少、青年多的实际情况,《意见》将团的工作对象扩大到40岁以下青年群体。为了使团组织覆盖和服务到更多青年,决定采取成立青年工作组的方式,充实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要求厅机关40岁以下青年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的处室(单位),成立青年工作组,不足3人的成立联合小组。青年工作组设组长1名,原则上由基层党组织负责青年工作的委员兼任,基层党组织设有专职青年委员的,由青年委员兼任,成立联合小组的,推选1名组长。同时,在《青年工作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青年工作组的工作职能和工作归属相当于基层团组织。为了把“党建带团建”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管理办法》规定,青年工作组在处室(单位)党组织和青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要求全厅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本处室、本单位的青年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做好青年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
 
      成立青年工作组,这是陕西省财政厅在团建试点工作中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这种组织模式既能够保证将党建带团建落到实处,又有利于构建相对完备的团的组织体系,使团的基层组织覆盖到机关全体青年。下一步,机关团委要不断健全组织体系、强化制度保障,使机关青年工作不断迈出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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