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优化未成年人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共青团商州区委组织开展了五大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教育行动,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推动了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以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宣传为重点的“《实施办法》宣传月行动”。紧紧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这条主线,积极争取上级党政部门在政策和财力上的支持,积极争取社会各类资源的帮助;自觉将未保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自觉将未保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第一,团区委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利用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等节日,开展丰富多彩、主题明确、意义深远的教育活动,特别是今年,团区委组织开展的五四歌咏比赛、志愿者行动、主题团(队)日等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系列活动,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强化了未成年人的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意识,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赞扬。同时以学校教育为阵地,提高法律意识。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推行聘任法制副校长制度,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电影、图片展,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法制教育活动,增强了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第二,充分抓住“五五”普法的契机,依托社区,通过创办法制教育宣传栏、设立图书阅览室、开展“一对一”帮扶、举办专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积极普及向社会公众传授科学的未成年人教育观念和法制知识,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教育方法。第三,与未保工作关系密切的各相关部门都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作为学习会学习内容,并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履行未保工作职责上狠下功夫。第四,创新宣传教育机制。重点推行未保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等“六进”活动,扩大《实施办法》宣传教育覆盖面,提升全民未保意识;实施未保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学校、社区、企业、村社等开辟信息专栏,公开未保工作相关信息,增强未保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以留守学生、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为重点的“特殊未成年人关爱行动”。以留守学生为对象,开展“关怀行动”(即:向留守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关怀、成长关怀、幸福关怀、亲情关怀、维权关怀);以流浪未成年人为对象,加强救助和管理工作的硬件和机制建设,帮助流浪未成年人重返家庭、正常生活和接受义务教育; 组织广大干部、党员、教师、三八红旗手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以父母均长期在外、委托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的“留守儿童”为重点,与“留守儿童”结成“爱心妈妈”;组织品学兼优的非“留守儿童”与“留守儿童”结成“成长伙伴”;组织党员干部、教师、“五老”人员(老干部、老党员、老战士、老专家、老模范)与“留守儿童”结成“代理家长”,切实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
三是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为重点的“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未成年人食品、用品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制造、销售和经营有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商品、文化制品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整治校园周边、生活小区和城乡结合部位的出版物市场、网吧、游戏厅等场所尤其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巡查暗访;严厉打击控制、操纵流浪儿童进行犯罪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检查;整合各级、各类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继续集中开展“未成年人维权行动月”活动。
四是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重点的“维权行动”。区未保委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大力开展了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 “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和各级“青少年维权岗”作用,积极受理未成年人的咨询和求助,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今年6月,团区委组织未保委成员单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青少年维权行动月”活动,进一步发挥“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热线作用。目前,团区委青少年维权窗口接受青少年咨询和求助623人(次),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困难85件,青少年求助事项办结率达100%。同时,开展“牵手失足青少年”活动,多次组织爱心企业家、青联委员、青年志愿者看望慰问失足青少年,让“问题少年”也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温暖。
五是以大中小学生暑期安全常识教育为重点的“提示行动”。每年暑期是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小学生相对轻松、接触社会比较频繁的阶段,也容易发生各类青少年安全事故。今年,共青团商州区委提早向全区中小学生发出“2009年暑期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该提示旨在强化青少年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推出“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是创新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方式的积极尝试,今后将根据社会影响和实际效果,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并形成制度。同时,此次活动还通过商州共青团网站向社会各界征集更多的青少年安全教育的提示内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