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陕西共青团!

基层组织工作动态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列表 > 详情页

惠安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完善新标准

更新时间:09年01月14日 点击数:801


    200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战略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惠安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在公司党政的高度重视下,全面开展、深入推进,持续促进班组综合管理,促进公司整体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上台阶。经过年度复查验收公司科研一所氧化剂一二班、四分厂浸烘大组、纤维素醚制造厂DCS岗位通过验收,被命名为2008年度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科研二所36-2工段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10个岗位保留原命名。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完善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创建工作的持续推进,针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惠安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领导小组对创建标准进行修订完善,针对青年特点、示范效应、退出机制等问题建立新标准,保证创建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一、从2009年起,申报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班组,必须是“五好一准确”优秀班组,创建岗位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5岁,班组成员40岁以下的须占班组总人数的50%以上。

    二、原科研二所36-2工段、四分厂军三段中不是“五好一准确”优秀班组的班组,需积极参与“五好一准确”优秀班组创建工作,创建时间为一年,一年内保留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待遇。一年后通过“五好一准确”优秀班组验收后,继续享受待遇,未通过“五好一准确”优秀班组验收的,待遇取消。待通过“五好一准确”优秀班组验收后,如原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还保留,则恢复待遇。 

    三、为体现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的青年特点,对已命名的岗位,40岁以下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低于50%的,在每年通过复查验收的基础上,保留示范岗待遇三年,三年后人员结构仍不达标的,取消命名和待遇。

    四、为体现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的示范性,创建工作要坚持标准、控制规模、动态管理、优中选优,全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命名总数不超过20个。在符合创建标准的基础上,基层单位在分配名额内实行动态管理,科研一所6个,科研二所3个,四分厂3个,精制棉制造厂2个,纤维素醚制造厂2个,其它单位4个。 

    惠安公司创建领导小组希望创建成功的岗位戒骄戒躁、保持创建成果,继续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创建中存在问题的岗位要对照新标准,寻找差距,完善创建,加强班组基础管理,促进公司发展。

上一篇文章:惠安公司党委书记为团干作公司发展形势专题辅导

下一篇文章: 新春送温暖 爱心满莲湖---团莲湖区委举行农民工子女助学金发放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