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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四部委通知开展西部文化建设志愿服务工作

更新时间:13年09月11日 点击数:691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团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近日,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文化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西部文化建设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决定2013年将向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乡镇文化站选派517名志愿者,在西部开展为期一年的基层文化建设志愿服务工作。
  通知指出,2013年西部文化建设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将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在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普通高等学校中选拔517名品学兼优,有奉献精神,热爱基层宣传文化事业;具有一定宣传文化特长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的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文化站开展文化建设志愿服务。志愿者招募选拔及培训派遣时间为2013年8月,服务至2014年7月。
  通知强调,凡参加西部文化建设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将享受生活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交通补贴、志愿服务综合保障险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将被授予志愿服务证书,同时将参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有关鼓励政策。具体政策详见《关于印发〈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3〕7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
  通知要求,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团委和文化、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处理和解决遇到的各种情况与问题,支持相关西部计划省级项目办抓好落实,推动西部文化建设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据悉,西部文化建设专项活动已成功实施了三年。三年来,西部文化建设志愿服务工作对于积极引导青年志愿者服务农村基层宣传文化工作,促进西部基层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都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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