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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进一步推进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

更新时间:13年03月28日 点击数:728

    3月初全国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第三次工作调度会后,各地按照要求迅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下一段“大团委”建设工作,提出在继续巩固、规范直属团组织建设、推动直属团组织开展活动的同时,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督导财政解决乡镇团委经费文件在县一级落实
  各省均提出,要继续争取党政支持,与财政部门、组织部门加强沟通,推动财政解决乡镇团委经费文件和党建带团建制度安排落实到县。
  江苏、四川:班子成员带队督导,对各地市的乡镇团委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重点工作进行检查。
  辽宁:把经费落实情况作为组织部对各市重点考核指标。
  黑龙江:督促未落实1万元匹配经费的地市团委,抓紧与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福建:团省委中层以上干部开展联系点工作,重点督导乡镇团委工作经费落实。
  重庆:班子成员和各部室一对一指导各区县落实团市委与财政局和组织部联发的文件,确保乡镇团委工作经费落到实处。
  二、积极整合资源和项目直接支持县、乡镇团委
  各省均提出,要整合各方面资源,通过拨付经费、下放项目、提供载体等方式,为乡镇团委和直属团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吉林:开展优秀乡镇团委(72个)和优秀乡镇团委书记(100名)评选,为每个获奖乡镇配备一台电脑。
  福建:依托台账系统数据,对各地直属团组织开展活动进行经费补助。
  重庆:结合市民学校和创新创业两项重点工作,将整合的各种资源向县、乡镇倾斜。
  湖南:与省扶贫办联合申报项目,支持国家、省级贫困县团组织每县15万元。
  陕西:申报100个支持乡镇团委项目,五四表彰活动增加乡镇街道比例,继续推动送电脑到乡镇街道。
  青海:研究对乡镇编制外副书记给予适当工作补贴。
  宁夏:团省委筹集60万元,为全区191个乡镇团委各配备一台电脑;为每个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每月发放100元岗位津贴。
    三、争取与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给基层政策、项目或经费
  辽宁、江苏、福建、湖北、贵州、宁夏、兵团:与农业、林业、供销、环保等部门全面对接,下发文件,支持基层。
  江西:由团省委和省供销合作社联合成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新建100个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团组织,创建100个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团建工作创新示范点。2013年重点创建30家、扶持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
  广东:加强与省农业厅联系,尽快下发《关于加强涉农行业团建工作意见》。
  青海:加强与省农牧厅沟通,抓好《关于加强涉农(牧)行业协会团建工作的意见》文件落实;加强与省供销合作社沟通,落实《关于共同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帮扶农牧区青年创业就业的通知》。
  四、推动城乡团组织开展结对共建
  天津、河北、吉林、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青海、宁夏、新疆:部署直属团组织与学校、企业、机关单位等开展结对共建。通过党政项目倾斜、城乡联建共建、社会对接扶持等形式,整合资源支持直属团组织。
  北京、陕西:推动乡镇团委与企业、高校团组织开展结对共建。
  五、加大对乡镇团干部的培训力度
  山西:联合省农业厅在山西农业大学开办200人的县、乡镇团干部示范培训班,同时,推动市、县两级团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吉林:2013年对全部县、乡镇团委书记培训一遍;加强对直属团组织负责人的培训。
  湖北:县(市、区)召开一次乡镇团委书记培训会,乡镇召开一次直属团组织负责人培训交流会。
  广东:编写《全省乡镇团组织工作优秀案例库100例》,作为乡镇团委书记培训教材之一。
  四川:上半年举办2期乡镇直属团组织培训班,下半年举行2期大学生村官、村团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
  宁夏:3月底前对乡镇团委书记轮训一遍,年内对直属团组织负责人轮训一遍。
  北京、天津、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新疆:将乡镇团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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