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团中央办公厅下发通知,开展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直属团组织数据核查工作。
通知要求,团中央,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团委依托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台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下一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对乡镇直属团组织数据进行随机抽样和电话访问,就受访者基本信息和直属团组织班子成员情况、所辖团员数、乡镇团委联系人等数据项与台账系统内原始表单进行核对,做好书面记录,形成核查结果。
通知要求,对核查结果和失真数据具体信息要以书面形式一对一反馈下一级团委;对数据严重失真的地区要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并约谈团委主要负责人。
通知明确,团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抽样率为0.5%,要求省级团委对各地市的抽样率不低于1%,地市级团委对各县(市、区)的抽样率不低于3%,县级团委对各乡镇的抽样率不低于10%。
通知强调,对虚报行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对出现异常数据(数量猛增或连续3日零录入)的进行重点监测,并及时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