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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日青少年书画友好交流大赛的通知

更新时间:19年11月19日 点击数:6170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团委、教育局、青联、少工委、青少年宫:

为落实习近平主席关于“积极开展中日民间友好交流,加强两国青少年交流互鉴,增进相互理解,发展长久友谊”的指示精神,以“讲述中日两国传统文化故事促进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 为宗旨,面向中日两国青少年书画爱好者,通过书法、绘画的形式,将传统艺术进行当代表达,促进中日青少年的友好往来,播撒友好种子。由教育部批准(教育部教基厅函(2019)25 号) 的首届“中日青少年书画友好交流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定于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举办。现就陕西赛区省级复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青年联合会、陕西省少工委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青少年活动交流与服务中心

三、支持单位

陕西省教育书法研究会、教育部书画等级考试陕西省考务委员会、陕西省青少年宫协会

四、大赛目标

讲述中国故事 传播中华文化 促进中日青少年交流

五、大赛主题(三选一)

1. 中日两国传统文化故事

2. 美丽家园 我的家(美丽中国 美丽日本)

3. 奥运精神 奥运文化

六、推进步骤

1. 各市(区)征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 2019 年12 月 15 日截稿,各市(区)完成作品征集。

2. 市级初评:12 月 10 日前完成初评,并在 12 月 15 日之前将初评作品报送至省大赛办公办公室邀请我省在全国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书画室。

3. 省级终评:12 月 23 日前,由大赛家组成评委会对三等奖以上学生组织现场面试。

4. 大赛展览:获奖者参加由大赛总组委会组织的“中日艺术之旅”活动。

七、参赛对象

参展范围为陕西省在校中小学生。分设三个组:少儿组 6—8 岁,儿童组 9—12 岁,少年组 13—16 岁。

八、征稿要求

1. 书法类

软笔书法。书体不限。草书、篆书须另附释文。参赛作品尺寸为 四平尺(68cm×68cm)、六平尺(60cm×90cm)、八平尺(68cm×136cm)。

2. 绘画类

体裁不限,国画、水彩、水粉、油画等均可。参赛作品尺寸为四平尺(68cm×68cm)、六平尺(60cm×90cm)、八平尺(68cm×136cm),其它画纸为4开。

3. 每件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字标明:姓名、性别、年龄、学校、年级、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指导老师、家长姓名(详见附件 2:参赛学生作品信息登记表)。

4. 本次作品征集工作由各市(区)团委牵头组织实施,教育局共同实施,发挥职能做好支持工作。各市(区)征集作品集中报送所在地团委学(少)部。

5. 各市(区)教育局、书画协会负责组织专家,会同团委对征集作品进行初评,按时将初评后的作品上交省大赛办公室。

6. 大赛办公室与联系方式

征集作品邮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红缨路 158 号

 联系人:冯老师        13992801982      029-88415062

         陈老师        18066976286      029-88415062

九、评比与奖励   

1. 按照少儿组,儿童组,少年组分别设立特等奖 3 名,一等奖 6 名,二等奖 10 名,三等奖 20名。优秀作品奖若干名。

2. 在参赛作品辅导老师中评选出各组优秀指导老师 5-10 名,并颁发“优秀指导老师”奖。

3. 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市(区)或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5-10名。

4. 向获得各奖项的学生以及优秀指导老师、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十、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本次大赛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全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一个良好载体,对于新时期落实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具有一定意义。各市(区)要把举办书画大赛征集书画作品当做一项重点工作组织安排,切实按照要求,部署开展工作,并通过举办示范活动、评优展览等方式,努力提升大赛的社会影响,推动中小学生广泛参与。

2. 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各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青少年宫职能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各市(区)团委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小学生积极参与,会同文联和书协组织专家对所征集作品进行专业评审,提出初评意见,同时对基础好又有必要继续修改完善的作品,要指导学生进行再创作和再完善。

3.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确保本次大赛顺利举办,各主办 单位联合成立大赛组委会,并下设大赛办公室,指导组织大赛全程开展。各主办、承办单位还将联合相关媒体做好大赛的宣传报道,提高大赛知名度和影响力。各地市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宣传资源,在当地广泛开展活动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将大赛信息及时传达到中小学生中间,力争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大赛、参与大赛的良好氛围。

十一、注意事项

1. 本次大赛承诺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2. 参赛作品版权归属大赛组委会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组 委会对参赛作品具有收藏、展览、出版、宣传、衍生品开发等处置权,不另付稿酬。

3. 大赛报名工作由各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青少年宫相关工作组负责,组委会不接受学生个人报名。

4. 参赛选手违反比赛规则的,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 格。如该作品已获奖,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相关 奖励,并由参赛者承担相关责任(未满 18 周岁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承担)。

5. 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陕西省青少年活动交流与服务中心”,了解活动通知、奖项公布及查询。参赛作品一律不退,未获奖者不另发通知。

6. 大赛组委会对本次大赛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中日青少年书画友好交流大赛学生作品信息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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