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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自我革命 推动共青团改革再出发 《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正式印发

更新时间:19年10月18日 点击数:341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共青团特别是团的基层基础工作,强调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改革举措落到基层,使基层真正强起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为共青团深化改革攻坚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任务。为探索全面增强基层团组织活力的路径,进一步推进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遵照党中央要求,共青团中央主持起草了《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经党中央书记处专题会议审议并批准同意,已于近日正式印发。

  《方案》强调,基层是共青团全部工作的基础,开展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综合试点,是探索深化共青团改革、破解共青团基层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和深层次问题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提升团的基层组织力,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功能、实现整体活跃。

  《方案》明确了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主动适应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形势和任务需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勇于自我革命,大胆创新创造,改革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方式、基层组织设置和运行方式、团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模式,落实党建带团建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组织力、号召力,努力形成一批可推广、可持续的试点成果,推动地方各级、各领域共青团组织持续深化改革,开创共青团工作新局面。

  《方案》明确,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团中央直接推动本次改革试点,各试点县(市、区)党委具体领导实施。各试点县(市、区)党委要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发挥首创精神,确定专人领导和协调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支持保障,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试点为期1年,黑龙江、浙江、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陕西、新疆等省份的18个县(市、区)团委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综合试点单位。试点地区所在地方省级团委要按照团十八大和团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部署,积极协助落实各项任务,大胆探索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改革在基层见效。各试点县(市、区)须建立落实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大力改革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对试点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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