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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办发[2012]26号 关于发放学习笔记本、联系青年记录本的通知

更新时间:12年02月28日 点击数:1124

各市(杨凌示范区)、县(市、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团委,有关学校团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团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加强全省团干部学习的若干规定》,落实团省委书记、党组书记李豫琦同志关于各级专职团干部联系普通青年的指示精神,团省委设计制作了一批学习笔记本和联系青年记录本。现将笔记本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团省委全体干部职工;各市(杨凌示范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团委全体专职团干;省直各团工委全体专职团干;部分省、市、县直属单位、高校、中学、中职团委全体专职团干;部分企业、两新组织团委书记、副书记。
    二、上报时间
    2012年3月2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将笔记本、记录本所需数量、邮寄地址、收件人及收件人联系电话报团省委办公室。
    三、上报方法
    各市(杨凌示范区)负责统计本市(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团委;部分市、县直属单位团委;部分高校、中学、中职团委;部分企业团委;部分两新组织团委所需数量并报团省委办公室。
    团省委城工部负责统计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省科技团工委、省国防团工委及部分省属厅(局、企业)所需数量并报团省委办公室。
    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统计省教育团工委及部分高校、中学、中职团委所需数量并报团省委办公室。
    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将本单位、本部门将所需数量直接报团省委办公室。
    联系人:陈晓华;联系电话:88407451;
    四、发放方法
    团省委将根据上报数量,将笔记本和记录本统一邮寄至各市(杨凌示范区)、县(市、区)团委,再由各市(杨凌示范区)、县(市、区)团委负责下发。
    团省委城工部和学校部负责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省科技团工委、省国防团工委、部分省属厅(局、企业)及省教育团工委、部分高校、中学、中职团委所需笔记本和记录本发放工作。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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