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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办发[2012]31号 关于报送共青团新媒体和文化工作成果展览交流会参展内容的通知

更新时间:12年03月02日 点击数:1092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高等学校团委,团省委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共青团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的目标要求, 展示全团在新媒体工作文化工作方面作出的积极探索和取得的成果, 推动各级团组织更好地运用新媒体和文化手段开展工作, 实现由内容供应产品供应的全面转变, 以实际行动纪念建团90 周年, 团中央决定面向全社会开展青少年优秀文化产品征集、推荐活动,并于2012 年“五四”前在北京举办共青团新媒体和文化工作成果展览交流会。按照中青办发[2012] 15 号文件《关于报送共青团新媒体和文化工作成果展览交流会参展内容的通知》和团中央宣传部下发的《关于组织推报本地、本系统青少年优秀文化产品的工作要求》,现将报送推荐、参展内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推荐、参展内容
1、各级团组织近年来特别是团十六大以来, 运用新媒体和文化手段开展青少年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
新媒体工作成果主要包括: 团属新媒体阵地建设发展的基本情况; 团组织运用微博博客即时通讯社交网络手机报等新媒体手段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 团组织与社会新媒体机构合作开展工作和活动的主要成果; 团组织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基本情况
文化工作成果主要包括: 团组织和团属单位创作生产的图书影视歌曲动漫游戏等青少年文化产品; 团组织积极与各类社会文化企事业单位合作, 联合推出的青少年优秀文化产品活动和工作项目; 团组织开展的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文化活动; 团属文化企事业单位发展基本状况和主要工作成果
2、本地、本系统知名文化企事业单位2009年1月以来创作生产的,思想内容健康积极、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图书、影视、歌曲、动漫、游戏等一批符合《启事》(附后)要求的文化产品。
二、报送材料
展览交流会拟为各省( ) 各系统团委提供3 ( ) *6 ( 进深) 规格的独立展位成果特别丰富, 需要追加展位面积的,团中央将根据展览场馆实际情况作协调安排。为切实做好我省的优秀青少年文化产品的征集推荐及共青团新媒体和文化工作成果展览交流会参展工作,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高等学校团委,团省委机关相关部室、直属单位须报送以下材料:
新媒体成果的名称应用情况和截图; 参展实物的名称尺寸数量; 参展视频音频资料的名称简介和截图; 参展图片( 分辨率至少在1024*768 以上) 名称及文字说明; 参展展板的名称主要内容尺寸参与征集的优秀青少年文化产品推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本次展览交流会是全团纪念建团90 周年的重点活动,是推动共青团引导青年工作由内容提供产品提供全面转变的重要举措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切实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展品的搜集整理和推荐、参展筹备工作要注重汇集梳理各级团队组织, 尤其是基层团队组织的代表性成果, 充分展现整体工作面貌和水平展、推荐内容名录需在2012 3 月9日前, 报送至团省委宣传部
联系人:马梁    晁小伟    张晨
电    话:029-88418209   029—88403732   
邮    箱:  stxzyg@126.com
地    址:西安市红缨路158号团省委宣传部
邮   编:710068 
附:《共青团中央关于征集、推荐青少年优秀文化产品的启事》点击下载此文件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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