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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发[2012] 3号 《关于加强全省团干部学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12年01月17日 点击数:702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企业团委,高等学校团委,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

    经团省委党组会审议,现将《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加强全省团干部学习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共青团陕西省委
                                                          2012年1月13日 
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加强全省团干部学习的若干规定
(试 行)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团干部加强学习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青春在学习中成长”学习型团组织创建活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团干部队伍,为做好新形势下的青年群众工作提供切实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团干部加强学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和团中央工作要求,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以提高理论素养、培养战略眼光、增强服务能力、完善知识结构为主旨,通过在职学习,养成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不断增强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履行团的职能,做好新形势下青年群众工作的意识和本领。
第三条 全省团干部加强学习的主体是全省各级专、兼职团干部,重点是省、市、县三级团委和各级各岗位的专职团干部。
第四条 全省团干部加强学习的基本内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人文社科及部分自然科学基础知识。重点是中、省党委、政府和共青团的重要文件、重要讲话、重大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共青团基础团务和工作实务,陕西基本省情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
第五条  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建立年度学习计划和学习制度,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同计划、同落实、同检查。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和学习制度需报上级团委备案。
第六条 全省各级团组织要根据实际建立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部门学习制度、机关学习制度等集体学习制度。按照年度学习计划和上级要求,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专题讨论与成果交流相结合,通过报告会、专题讨论、实践体验等多种形式,安排学习专题内容,做到学习活动有记录、有总结;为团干部提供挂职锻炼、对外交流、外出考察等机会,不断丰富知识、扩大视野,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第七条 全省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及条件具备的团组织要逐步建立团干部网上在线学习制度。充分运用电化教学、远程教育、网络教学等现代手段,构建网络学习平台,团属网站要开设“学习园地”,为各级团干部自学、查阅相关资料、阅读课件、交流学习体会提供平台。条件不具备的单位,可以通过宣传栏、学习园地等阵地,加大学习宣传教育力度。
第八条 全省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建立团干部“微讲堂”制度。组织机关干部围绕中、省重大决策、重要讲话、基础团务和战线工作的基本内容、专业知识、读书感悟、学习心得和重大事件认识等,向机关其他全体同志进行讲述,确保机关每一名团干部一年至少进行一次讲述活动。
第九条 全省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建立完善团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坚持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团的处、科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60天,每年要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团省委每年举行一次全省团系统调研成果研讨会,公开奖评一批优秀调研成果。
第十条 全省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建立健全团干部培训制度。省、市、县要按照“分级培训、分类实施”的原则,对全省各级团干部进行培训,以当前全团各条战线重点工作和重要工作方法为主要内容,开设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注重在资金、项目、培训资源等方面向基层倾斜,提高培训效果。
第十一条 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建立团干部学习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对团干部学习的时间、内容、形式、课时、考试考核成绩、学习体会及调研文章等情况进行登记,形成团干部学习电子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鼓励团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全省团干部要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专职团干部每月参加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半天,每个月自学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要按照相关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要求,准时参加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各级团干部,特别是专职团干部要坚持做到“五个一”,即“每人有一份学习计划、有一册学习笔记、每天保证一小时读书时间、每月精读一本书、每半年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五个一”落实情况要在学习笔记上详细记录,本单位和上级团委要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十四条 团省委成立全省团干部加强学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团省委书记、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负责全省团干部加强学习的部署、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宣传部,负责具体实施、协调、督查、通报及日常事务。团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团干部培训及有关考核工作。全省各级团的领导班子负总责,对团干部加强学习工作进行研究,做出部署。各级团的组织、宣传部门归口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团省委宣传部将每季度下发推荐学习文件、书目,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抽考等方式,对全省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学习进展及成效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汇总通报。年底对学习成效显著的市(区)团委、省直团工委、机关各部室、下属事业单位及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评选、交流宣传。
第十六条 全省各级团组织加强团干部学习工作纳入全省团组织考核体系,专职团干部的学习情况考核要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体系。未按要求完成基本学习任务的,团组织、团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七条 本规定下发后,全省各级团组织特别是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迅速建立健全有关学习制度,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切实推动团干部学习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未按要求出台制度抓好落实的,团省委将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限期整改。连续通报两次以上的,取消该单位和所涉个人的年度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团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2012年共青团陕西省委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团干部学习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方案点击下载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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