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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办发[2011]127号 关于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

更新时间:11年12月26日 点击数:698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陕西省“六五”普法规划强调,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中央关于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推动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和青少年成长发展需要,创新青少年社会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促进法治陕西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富民强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面向广大青年,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其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教育,针对青年不同需求,学习宣传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帮助他们充分认识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培养其法治意识。面向未成年人,重点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陕西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和《陕西省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以及其他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他们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2、创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工作实效。探索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和载体,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和青少年参与度,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加强高校学生普法教育,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的组织优势,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行动周、宣传日等主题教育活动,扩大活动的覆盖面。紧密贴近青少年生活实际,积极运用模拟法庭、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图片展览、法制讲座等互动性、趣味性强的活动载体,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探索把时尚、艺术等元素引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当中,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青少年的参与积极性;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平台,把法律宣传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机结合起来,引导青少年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公民;注重围绕青少年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3、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为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提供融教育、管理、服务为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推动和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为重点,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根据流动青少年的分布和流动特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流动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把握好其思想意识转变的关键点,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长期从事青少年司法工作的专业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教和服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正确看待极端社会现象;针对闲散青少年,以防止失学、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为主要内容,以培养其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为重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夯实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础。推进司法制度改革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的探索实践,不断完善青少年地方法规建设。依托各级各类研究机构和专业组织加强青少年法制工作理论研究,逐步构建符合青少年成长规律、适合不同年龄段青少年掌握的法制教育知识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不断培育和壮大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量;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专兼职队伍建设,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契机,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引入专业社工服务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重点面向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和高校法律专业大学生,招募培养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加强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和网络素养教育,提高青少年保护自身安全和过滤网络不良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活动营地、青少年宫及校外教育场所,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有形的阵地依托。
5、形成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整体合力。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等工作机制和平台的作用,以及“青少年维权岗”单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少年法庭、管教所和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等一线力量的优势,形成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合力。依托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规划好和推动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常态化。加强与宣传、政法、综治、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共同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建设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发挥家庭法制宣传教育桥梁纽带作用,优化法制宣传教育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注重青少年自身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通过青少年动员其家庭成员、同学、朋友积极参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动者。
三、阶段步骤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实施,到2015年结束。根据陕西省“六五”普法规划的步骤安排,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市区依据本意见确定的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阶段性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意见得到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本意见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团省委将组织终期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各市区要充分认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根据本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区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和详细的阶段性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2、做好法制宣传教育与青少年思想引导工作的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帮助青少年从根本上把握我国近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内在逻辑,深刻理解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只有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才能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3、做好法制宣传教育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青少年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青少年、教育青少年、引导青少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过程。
4、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和表彰奖励机制。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到年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之中,做好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团省委将在“六五”普法中期和终期评估验收期间,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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