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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办发[2012]99号 关于开展第二轮第二批驻点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12年08月10日 点击数:1209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
按照团中央统一部署,团省委决定继续抽调市以上团委机关干部派驻县级团委指导工作(以下简称“驻点工作”),现就第二轮第二批驻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点县级团委及驻点干部
依据团中央要求,结合各市(区)实际情况,团省委确定团西安市灞桥区委等24个县级团委为第二轮第二批驻点县级团委,阎明旭等24名同志为第二轮第二批驻点干部(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驻点工作时间
第二轮第二批驻点工作期限为2012年8月15日至2013年2月15日,驻点干部须于8月15日前到驻点县级团委开展工作。
三、驻点工作任务
第二批驻点干部的工作任务原则上和第一批驻点工作任务相同。驻点干部要认真落实第一轮驻点工作开展以来的有关文件要求,了解情况、介绍经验、探索创新、锻炼本领、推动工作,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了解情况。对派驻地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深入所辖全部乡镇、街道调研指导,在农村、社区、企业、学校、“两新”组织、青年自组织等领域开展不少于10次的实地调查研究,总时间不少于30天,一对一访谈基层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的数量分别不少于30名和60名。针对派驻地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至少撰写1篇实证性的调研报告。
2、介绍经验。区分农村、社区、企业、学校4个领域,根据派驻地的实际情况,从全团推荐的基层典型经验中,每个领域选取3个左右,向派驻点的基层团组织进行分类介绍,并对如何推动本地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基层切实改进工作。
3、探索创新。推动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全省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陕组发[2011]9号),争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台党建带团建文件、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会议。县级团委干部未按编制配齐的,积极协调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在编制内补充团干部力量。积极推进非公企业建团和驻外团工委建设,每名驻点干部要直接推动新建10个以上团组织。加强对乡镇、街道团组织工作的指导,协调资源支持乡镇、街道团组织工作。发现和培育各领域青年典型和能人,挖掘3-5个在当地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基层工作典型,分别形成1000字左右的典型材料。
4、锻炼本领。深入基层、深入青年,把全部精力放在促进基层团建和基层工作上,敢于面对矛盾,处理复杂问题,在实践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每名驻点干部驻点工作结束后应撰写1篇工作心得。
5、推动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整合资源,推动基层团组织建设,促进基层团的工作整体活跃。驻点期间主动与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沟通3次以上,介绍团的工作情况,争取具体支持,优化工作环境。在当地推动1个团中央部署的重点工作项目。至少与当地1个团的外围组织或青年自组织进行接触,加以适当引导,有条件的推动在青年自组织中建立团的组织。
四、驻点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和驻点干部要严格按照团中央和团省委要求,参照第一批驻点工作做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驻点干部驻点期间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人事和工资关系不变;与驻点县级团委之间是工作上的指导关系,不在县级团委任职,不直接领导县级团委的工作,所有工作均需通过县级团委决定和布置。
2、团省委党组成员按照局级干部联系点要求,在驻点县级团委中各建立2个联系点,驻点期间至少到每个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1次,在每个联系点工作不少于3天。
3、团省委和各市(区)团委对驻点干部应适当给予生活补助,不得增加县级团委的负担。各市(区)团委要切实加强对驻点干部的督导、管理和服务,同驻点干部保持经常性联系,加强情况交流,推动驻点干部工作。
4、驻点县级团委要珍惜上级机关的支持,更加努力地推动本地团的重点工作,严禁借机离岗;要为驻点干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妥善安排驻点干部食宿问题。
5、驻点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时间,严禁借机脱岗;要摆正位置、珍惜机会,强化服务意识,大胆探索创新,确保完成各项驻点工作任务,取得扎实工作成效。
附件:第二轮第二批驻点县级团委及驻点干部名单点击下载此文件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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