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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联发[2012]35号 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少先队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更新时间:12年06月15日 点击数:1519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编办、教育局、少工委:
为了迎接陕西省第六次少代会的召开,进一步推动中、省有关加强和改进少先队工作及辅导员队伍建设文件的落实,全面提升全省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积极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团省委、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全省基层少先队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按照团省委、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少工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团联发〔2007〕1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团联发〔2012〕2号)文件要求,此次督导的主要内容为:
(一)少工委的建设情况
1、市、县级是否成立了少工委,有关批复材料及其工作制度;
2、是否将市、县级少工委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是否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要工作,有哪些措施。
(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
1、市、县少先队总辅导员是否设在同级团委,是否按有关要求配备,是如何选拔、聘任和管理;
2、乡(镇)总辅导员的设置及管理情况;
3、各地在学校少先队辅导员的选聘、管理和培养中有哪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基层建设情况
1、基层少先队活动案例及档案;
2、学校少先队阵地建设;
3、基层少先队组织特色活动。
二、工作步骤
本次督导分两个阶段进行:
1、全面自查(6月15日至6月26日)。各市(区 )按照调研督导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实地督导不得少于5个基层组织和单位。在此基础上形成市级少先队工作情况督导报告,6月26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少工委办公室。
2、实地督导(6月26日至7月15日)。省督导组赴各市(区)进行重点检查,实地考察部分学校,并召开地市相关部门、学校分管领导、辅导员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汇报,了解少工委有关情况;随机访谈部分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了解少先队活动的效果并听取意见;检查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等少先队活动阵地,了解少先队基础建设情况。
三、组织领导
此次督导工作由团省委牵头,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少工委等共同组织,各部门相关领导同志任督导组组长,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督导组成员,团省委少年部负责督导工作的具体事务。省上实地督导的具体时间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各市(区)、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此次督导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分级组织、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自查、抽查、评价有机结合起来,保障督导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2、务求实效。要组织召开市、县相关部门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要深入基层学校和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现场查看、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实际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督促加以解决。
3、完善机制。要把督导检查与理论政策研究紧密结合起来,对加强和改进少先队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积极提出改进意见,为陕西省第六次少代会的召开积极建言献策。
联系人:闫 博     联系电话:029-88412072   
邮箱:sxssgw88412072@sina.com
地址:西安市红缨路158号团省委少年部
邮编:710068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少工委
      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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