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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联发[2012]43号 关于印发《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陕西省地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12年06月28日 点击数:2058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团中央等四部委下发的《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2]10号)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陕西省地方项目相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陕西省地方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各地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陕西省地方项目的通知》(陕团联发[2009]32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方案》要求,确保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陕西省地方项目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6月25日
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陕西省地方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引导青年学生“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化动员方式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锻炼成才、贡献力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健康成长,确保西部计划陕西省地方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2年,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省财政支持的陕西省地方项目计划选派300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其中延期志愿者90名,新招募210名)。
2012年西部计划陕西省地方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5个专项。
二、主题口号
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
三、宣传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四、政策支持 
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文件精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并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志愿者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服务单位应为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高校,免收服务费。西部计划志愿者组织关系将转至服务地,并编入当地的一个党支部,参加支部生活并在当地交纳党费。预备党员可以在服务地办理转正手续。有要求加入党组织并符合党员标准的,可由服务地党组织经过相关程序,吸纳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加入党组织。团员也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并且编入当地的一个团支部,参加支部生活并按期交纳团费。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3、服务期间,可以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在岗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5、服务期满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并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此外地方项目纳入全国项目的表彰范围,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09年开始,对参加西部计划并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履行3年服务期限,且毕业于中央部属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首次签约1年而后延长至3年服务期的,不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由今年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
在志愿者申请志愿者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过程中,高校项目办应提供必要帮助;服务县项目办应在志愿者到岗后及时协调相关志愿者与服务单位签订明确3年服务期的服务协议书;并将此协议寄送到学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省级项目办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协调指导。116所中央部属高校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开展代偿工作,各地方高校按照本省出台的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办法和规定执行。
7、自2011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每年教育部将在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前,公布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国项目和地方项目志愿者名单。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奖学金的方式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
8、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享受报考公务员等相关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调整全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相关政策的通知》(陕办字[2010]29号)规定,从2010年起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加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设置一定比例的招录岗位,专门定向招录符合有关服务期规定的“西部志愿者”进行招录。
9、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如有到村任职意愿,可直接参加陕西省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应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0、原服务单位和服务地国有企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参加支教服务的志愿者,并符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相关要求的可报名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志愿者,根据国办发[2009]3号文,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11、志愿者在岗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其服务时间视同养老、工伤、医疗、事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各方面对参加陕西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的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五、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省级财政承担60%,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在岗服务人数核算,统一划拨至服务市(区)指定专户;市级财政承担40%,由市项目办根据省项目办核定的实际在岗服务人数核算,协调落实市财政统一划拨至服务市(区)指定专户。生活、交通补贴由服务市(区)项目办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切实关心爱护志愿者,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2、志愿者保险。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相关保险由省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为每人每年350元人民币(依据中青联发[2012]10号)。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所需经费由陕西省财政承担。
  3、志愿者体检。由省项目办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组织志愿者进行统一体检,体检项目与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体检要求相同。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4、志愿者培训及其它工作经费。志愿者培训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培训经费列入项目管理经费,由省财政拨付。同时,省项目办对志愿者的宣传、招募、选拔、管理等其它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拨付。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
各级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项目运作的方式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1、加强领导。加强项目领导机构和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2、广泛动员。要唱响“到基层去”的时代强音,以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崇高理想感召和动员大学毕业生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
3、按需选拔。要在面向全省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陕西贫困地区的需求,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
4、搞好服务。要为志愿者安排好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努力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升学、就业以及创业等创造有利条件。
5、严格管理。各服务地、服务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志愿者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关心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和安全,确保这项计划规范、有序地实施。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有效使用率。陕西省地方项目志愿者,纳入全国项目的表彰范围,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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