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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联发[2012] 9号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12年02月08日 点击数:842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内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市支行,省联社各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青年诚信意识教育,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2011年上半年,团省委、人行西安分行、农行陕西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陕西分行、省信用联社共同在宝鸡、榆林、商洛三市开展陕西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并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进行了探索。按照共青团中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陕西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1年年底开始,在全省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通过团组织、人行系统和各涉农金融机构联合建立农村青年电子信用档案,逐步健全农村青年信用评价机制,进一步发挥信用评级对小额贷款发放的促进作用。积极推动优秀农村创业青年作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发展对象,每年评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1万个,带动农村青年创业2万人,发放小额信用贷款3亿元。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评定机制。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涉农金融机构,要参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流程指引》(见附件1)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标准指引》(见附件2),制定和完善适合本地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工作流程及评价标准。要推动建立团组织、人行与各涉农金融机构共评、共建、共享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系统。其中,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组织涉农金融机构采集和更新农村青年信用信息,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各级团组织和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农村青年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定,形成农村青年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共同对农村青年开展信用评定,确定信用示范户等级,共同授予“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称号,并以此作为农村青年向涉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不同层级的信用示范户评级体系,一般每乡镇可评选10名镇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每县可评选50名县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各市可评选100名市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要做好与涉农金融机构内部评价的衔接,减少内外评级差异带来的效率损失。
(二)加大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各级团组织要配合涉农金融机构建立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授信管理制度,构建“农村青年+征信+信贷”的融资扶持平台,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审贷效率,有效控制风险。对于团组织提供的有融资需求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信用评定结果和贷款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小额信贷资金支持,并在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等方面给予最高优惠政策。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针对部分农村创业青年的特殊信贷需求,可结合其他抵押担保方式,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期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出台支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信贷优惠政策,科学合理地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涉农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信贷投入。
(三)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政策扶持。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各级政府的联系沟通,争取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纳入金融生态示范县、达标县等金融环境建设考核内容,积极争取人员、经费等保障支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通过整合、完善、落实相关支农惠农政策,建立健全鼓励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业发展的扶持机制;通过财政贴息、设立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通过税收减免或者奖励基金等方式,大力扶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业项目,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提供信贷支持;创新抵押、质押模式,创业青年可以用本人或其亲友的房屋(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三证齐全)、土地、汽车、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或有价证券,作为抵(质)押品进行担保,还可以用商标、专利、股权、产权等进行权利质押担保。符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的借款人自行贷款,其贷款可享受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借款人可向人社部门申请财政贴息,贷款人数、贷款金额及贷款贴息金额、扶持就业人数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统计范围。
(四)加强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动态管理。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评定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进行全面跟踪了解,掌握其创业动态及贷款项目的进展情况。对贷款项目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早防范;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困难,各合作部门要及时沟通,采取可行措施加以解决。要根据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实际状况定期调整其信用等级,对不符合标准的由授予单位取消其信用示范户称号。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变更动态,及时向各金融机构通报。
(五)推动农村青年领创办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信用建设。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青年领创办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定和信贷支持体系,并以这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纽带,进一步深化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努力形成组织化、规模化的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评价机制。同时,以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入推进信用村镇建设,全面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六)开展农村青年征信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各级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优势和组织化动员和社会化动员优势,结合农村青年文化节、送金融知识下乡、农村青年创业培训等形式,以专题培训、实践活动、典型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征信及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帮助农村青年了解金融知识,增强金融意识,引导农村青年诚信劳动、诚信经营、诚信贷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为全面推进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团省委、人行西安分行、农行陕西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陕西分行、省信用联社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陕西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团省委农工部,负责日常工作事务。涉农金融机构负责具体的信息采集、更新、贷款发放工作。各市、县团组织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原则上团委书记和人民银行行长为当地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相关金融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积极推动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组长的议事协调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尽快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通过联席会议等有效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分工负责、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工作,切实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二)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工作激励。各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领导小组要共同研究制定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形式和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各参与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对涉农金融机构的年度综合评价和考核内容之中。
(三)注重总结推广,加强信息反馈。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涉农金融机构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平台和微博工具,广泛宣传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扩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工作成效。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向团省委农工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团委和各金融机构省级负责部门报送工作数据和经验总结等材料。
(四)加强工作督导,及时反馈情况。团省委、人行西安分行和各金融机构将组成工作小组深入各地调研督导工作推进情况。各市、县团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也要不定期赴县(市),了解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和督促工作落实。各地实施方案以市为单位,于3月30日前分别报团省委、人行西安分行。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信息反馈,要每月向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团委、征信管理处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半年报告、年终总结等材料,内容包括工作措施、经验做法、基本数据、存在问题分析和解决意见建议等,
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联系人:张路029-88401365
电子邮箱:qingnongbu@163.com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系人:李佳 029-88345418电子邮箱:lijia031@126.com
附件:1、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流程指引点击下载此文件
      2、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标准指引点击下载此文件
      3、陕西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点击下载此文件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2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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